目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全区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范围
太原市小店区在东山地区(东过境以东),主要涉及到北营街办、黄陵街办的黑驼、道把、西家凹、五龙沟等村(居)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重点是五龙城郊森林公园和树葬园)。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严禁吸烟、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垃圾,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燃放鞭炮和狩猎活动;
2.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山采石、私架电线;
4.相关单位在通往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野违规用火;如需要进入或者途经防火区域的所有入山车辆要配备灭火设施,主动接受检查登记,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禁火规定;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严格管控监护对象,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或引发森林火灾的,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6.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处罚措施
凡在禁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或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以及其他违反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举报电话:0351-7176238、0351-7170427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小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22日
小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