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丰台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原则上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申请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请看正文。
北京丰台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一、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丰台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范围;
2.注册成立满1年,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税务登记地在丰台区,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元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
(二)申请人
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已与其建立6个月及以上合法劳动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1.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符合第1、2项条件的人员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倍。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单位管理制度及年度办理计划,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形成配置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对需求较大的重点支持单位,可于每季度首月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情况后,形成配置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于季度最后一个月将分配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并做好办理计划。用人单位不提交新增需求计划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新办证件。
用人单位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填报单位及申请人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后30日内,由专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申报,逾期未至窗口申报材料并受理的,系统信息将自动退回给用人单位。
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证件新办、续签、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需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后方可到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一)单位注册及单位登录
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官网,打开工作居住证管理——聘用单位注册,按要求输入单位信息(企业的“机构代码”和“注册号/证书编号”都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注册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可于次日登录系统办理工作居住证相关业务。
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工作官网,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选择“口令方式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即可。(密码连续5次输入错误,系统将冻结24小时,24小时后才能重新登录)
(二)员工注册及员工登录
用人单位的业务经办人通过单位系统中“注册员工”功能创建单位下属个人用户。
单位注册个人用户6个小时后,个人用户即可使用单位为其创建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工作居住证系统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登录方式同单位登录方式一致)。
已注册的个人用户,可通过单位系统中“注册员工”功能中“员工列表”查找用户名并修改密码。
(三)操作流程及信息填报
个人用户请登录北京人才工作官网,打开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单位用户请登录北京人才工作官网,打开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单位工作居住证系统审核提交后,负责工作居住证的专员24小时后,持相应材料到丰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二号楼2层203室)进行审核。
复审通过后,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及单位经办人可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查询办理状态,核准通过后,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作为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的凭证。
三、申报材料
单位注册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办人备案说明(模板附后);
5.以单位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万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单位近一年纳税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纳税低于30万,以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申请的:提供单位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纳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近三年30人以上员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此项材料同一单位一个自然年度仅需提供一次,即可办理多人各项业务)
6. 若法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供法人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
证件新办
(一) 常规材料(所有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均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并加盖公章)(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除外);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 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 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亲友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友双方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