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评估机构的公告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4日裁定受理曹永旺对婺源县五龙源激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龙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6月17日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组成联合体担任五龙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调查五龙源公司的资产状况,便于管理人引进意向投资人,顺利推进五龙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现管理人依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和《婺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拟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一家评估机构,提供预重整评估、估值及相关方面的服务。
一、 五龙源基本情况
五龙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3日,法定代表人:江金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地为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段莘乡段莘村,注册资本4500万元。经营范围:水上漂流游乐、水上娱乐项目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经营,农家观光休闲,山水观光游,农副土特产品、小百货、餐饮、副食品、旅游产品。
根据最新工商信息显示,五龙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婺源天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4500
100
二、 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范围
对五龙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进行盘点和价值评估。
(二)评估截止时间
重整草案被法院裁定通过之日。
若重整草案未得到法院裁定批准,以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之日为准。
(三)评估要求
1. 对五龙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实地勘察、盘点和评估,基于预重整计划草案/方案,在管理人的要求下,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2.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估值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潜在重整投资方、债务人等的询问。
3. 与五龙源公司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4. 下列情况发生时,选聘机构需要配合管理人或者婺源县人民法院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或说明,且不再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1)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预重整案件尚未完结的;
(2)五龙源公司最终被婺源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资产处置工作未完成或和解方案/重整方案尚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而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的;
(3)预重整案件尚未完结,但评估工作所依据的资产情况发生客观变化的;
(4)五龙源公司最终被婺源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资产处置工作未完成或和解方案/重整方案尚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但评估工作所依据的资产情况发生客观变化的。
5. 五龙源公司重整所需要的其他评估工作。
三、 竞聘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中注册入选,且所属地区为江西省的评估机构。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资产评估有效执业资质。
3. 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资产评估团队负责人近三年中(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独立承办企业破产清算类、破产重整类的评估案件在3件以上。参与过重大破产案件(破产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估工作者优先。
4. 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资产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三年中(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有承办旅游业相关行业的评估业务者优先。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中(2019年、2020年及2021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6.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五龙源公司及五龙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7. 自婺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五龙源公司预重整申请前3年内,对五龙源公司进行过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竞聘。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四、 参选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1.同意参与竞标并承诺与被评企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限制承接本次提供评估服务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