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 - 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第二阶段「大屿山自驾游」计划及抽签安排
第二阶段「大屿山自驾游」计划已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大屿山自驾游」计划每日的配额会由25个增加至50个,当中包括10个电动私家车配额,以推动环保。 由于市民可以在一个月前申请配额,运输署已于2022年6月1日起推出申请「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的抽签系统,以配合第二阶段「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的实施,并进一步加强发放配额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第1章 简介 第2章 申请须知第3章 申请程序第4章 给驾驶者的提示第5章 常见问题
第1章 简介
大屿山南部(下称「南大屿山」) 的所有道路为封闭道路,驾驶人士必须持有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才可驾车前往封闭路段。「大屿山自驾游」计划让市民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凭许可证驾驶私家车经大屿山的封闭道路前往昂坪、大澳、长沙和梅窝等地点消闲。
运输署已由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大屿山自驾游」计划,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大屿山自驾游」计划每日的配额会由25个增加至50个(当中包括10个电动私家车配额)。运输署亦已在2022年6月1日起推出申请「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的抽签系统。
按月发放下个月的配额。若两轮抽签后尚有余额,配额会再以先到先得方式发出,详情见申请程序。本指引介绍「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的申请须知、申请程序、给驾驶者的提示,以及常见问题。第2章 申请须知有意参与「大屿山自驾游」计划的人士,请细阅以下事项:车辆资格车辆必须是私家车。私家车进入南大屿山当天,必须获发有效的车辆牌照。每部私家车每个月只可参与「大屿山自驾游」计划一次。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机构。申请人在提交车辆资料参与「大屿山自驾游」计划前,必须先取得有关车主的同意,并根据申请系统指示输入车辆登记文件上的登记车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以作核实。就有关车辆登记文件上的登记车主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请参阅附图 (*列印版本, 只提供英文版及繁体中文版)。驾驶者资格获发许可证的车辆的驾驶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于网上递交申请。成功申请人须透过网上缴费系统(缴费灵、信用卡或转数快)缴付港币75元的许可证费用。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包括电邮地址、进入大屿山南部的日期、车辆登记号码、许可证领取方式等,申请一经递交,将不得更改。许可证已增设已加密的二维码让警务人员读取资料及核实展示的许可证;选择领取电子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自行列印许可证及按相关要求展示电子许可证列印本;电子许可证具有与相应的纸本许可证同等的法律地位;选择领取电子许可证的申请人需按下列指示列印电子许可证:使用全新A4白纸;使用镭射或高解析度的打印机;打印机设定为列印A4文件、比例为100%、每页面只列印一页;及以黑白色列印。根据第374E章《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规例》),合规格的电子许可证列印本是指清晰易读的列印本,而该列印本须符合运输署署长在该许可证的条件中指明的规格。如许可证持有人未有按《规例》的要求列印电子许可证,该电子许可证列印本或不会被视为有效的许可证。未有有效的许可证而进行许可证所授权的活动,即属违法。根据《规例》,任何人 ——没有合法权限,而改动、毁损或损坏根据《规例》发出的任何许可证,或增添任何事项于其上;没有合理辩解,而管有任何经如此改动、毁损、损坏或增添事项的该等许可证;或在任何车辆上展示任何符合以下说明的电子许可证的列印本 —— A. 该电子许可证经如此改动、损坏或增添事项;或 B. 该列印本经改动、毁损、损坏或增添任何事项,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根据《规例》,如就某车辆发出的电子许可证根据《规例》取消,该许可证的持有人须立即确保不在该车辆上展示该电子许可证的列印本。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规例》的有关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列印后请检查电子许可证列印本,确保列印本上所有资料及二维码清晰可读,并按许可证上的虚线对折,再按《规例》的要求展示于有关车辆上。有关电子许可证的合规格列印本的式样样本,可参阅本署网页:https://www.td.gov.hk/tc/electronic_services/index.html任何退还许可证费用的要求都不会受理。如选择领取纸本许可证的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日期与进入南大屿山的日期相隔不足5个工作天(例如:拟于2022年7月26日进入南大屿山,而在7月19日或之后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授权人必须亲临运输署新界分区办事处的接待处领取许可证。地址是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七楼。如选择领取纸本许可证的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日期与进入南大屿山的日期相隔5个工作天或以上(例如:拟于2022年7月26日进入南大屿山,而在7月18日或之前提交申请),运输署会把许可证以平邮寄予申请人。如许可证被运输署取消,或其有效期届满,持有人不可再展示该许可证。持有人无须把许可证交还运输署。申请人应阅读及同意以下有关个人资料的说明:收集目的1. 当局透过本申请及有关人士持许可证(如获发的话)使用车辆时所获得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会用作下列用途︰(a) 办理本申请所涉及的事务;(b) 方便运输署与申请人联络;及(c) 实施「大屿山自驾游」计划及执行《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所涉及的事宜。资料承转人类别2. 申请人透过本表格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会向下列人士/部门披露:(a) 其他政府部门及政策局(包括运输署各组别及警方);及(b) 任何人士,包括隧道公司、青马管制区营运者及青沙管制区营运者;以作上述第1段(收集目的)所列的用途。由其他政府部门披露资料3. 其他政府部门针对申请人违反许可证规定及其他法例规定而执行职务时所获得的资料或记录,可向运输署署长披露。查询及查阅个人资料4. 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第18及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申请人有权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包括获取本申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复本。如须索取复本,请致函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七楼运输署新界分区办事处运输主任/离岛2。许可证条款进入大屿山封闭道路的车辆,必须是许可证上指定登记号码的车辆,并只可在上述日期及时间内行驶。私家车可进入大屿山封闭道路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至下午7时,市民必须在晚上7时前离开封闭道路范围。获发许可证的车辆的驾驶者必须持有相关车辆类别的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不得转让。使用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时,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正本必须展示在车头尽可能近行车证的位置;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影印本会被视作无效。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并不适用于根据《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28(1)条实施封闭的道路。在各段禁区时间内,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不得作为进入大屿山禁区之用。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并无授予任何泊车特权。该车辆如用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或取酬),不论持证人是否知情,运输署均可撤销其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运输署对签发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有绝对酌情权。许可证是给予持证人特权(并非权利),而运输署有酌情决定权,可随时予以撤销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政府及运输署不会对因签发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而引起的损失负上任何法律责任。许可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产,持证人必须在要求下将许可证交回运输署(九龙联运街三十号旺角政府合署七楼运输署新界分区办事处)。如有遗失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请向任何一间警署报失并将有关的报失资料呈交运输署。为方便查核,请勿将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过胶。必须遵守于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批准信上所载列的其他条件。第3章 申请程序(I)分配安排(a)第一阶段 (抽签): 透过抽签分发配额,若第一轮抽签后尚有余额,系统会进行第二轮抽签。(b)第二阶段 (先到先得): 若第二轮抽签后尚余配额,系统会按照先到先得的形式发放。
(II) 申请人须留意以下关键日期:
系统于每月1日早上7时至5日晚上11时59分(第一轮);以及每月8日早上7时至10日晚上11时59分(第二轮)接受申请。
成功申请者必须在每月6日或7日(第一轮)或每月11日或12日(第二轮)缴付许可证费用(港币七十五元)。如果第二轮抽签后尚余配额,系统将会在每月13日公布。
系统会于每月14日早上7时接受剩余的配额申请,并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发放,成功申请者须即时缴付许可证费用。
(III)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正确无误。申请一经递交,将不得更改。申请许可证的车辆必须是私家车,每辆私家车每月只可获得一个名额。申请人于每次抽签前可选择最多三个出发日,系统会按日子顺序进行抽签。若成功申请人未能于指定时间内完成付款,申请将被取消,有关配额将被释出以重新发放。系统会经电邮通知申请人抽签结果。申请人亦可经网上申请系统查询抽签结果。私家车可进入大屿山封闭道路的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至晚上7时(公众假期除外),驾驶人士必须在晚上7时或之前离开封闭道路范围。网上申请「许可证」(IV) 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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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给驾驶者的提示前往南大屿山之前,请仔细阅读《大屿山自驾游驾驶者须知》及观看《大屿山南部道路驾驶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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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常见问题Q1. 什么是「大屿山自驾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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