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5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华光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6月-2019年11月,在开展安信综合金融服务推广活动中,营业部为部分客户缴纳一定期限内的手机号码套餐费用,由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提供手机设备,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存在营销人员经办客户账户业务并对客户进行新开客户账户回访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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