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万国城项目。
房款进了私人账户
官司赢了,法院却无法执行到位。多位购房者告诉澎湃新闻,此前已发现百利集团将部分客户的购房款转移到其他相关公司或关系人账户,并未进入涉案两个项目开发方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
百利集团是何来头?
澎湃新闻记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发现,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均为楼贵舜。楼贵舜同时是百利集团董事长。
购房者镇卫波传给澎湃新闻的多份材料显示,其交付的17万多元的购房款并未进入项目公司的账户,而是直接被要求转到了楼贵舜的账户。购房者王伟的13万多元购房款也没打给成山万国城的开发公司,同样打进了楼贵舜的账户。
“许多购房者的购房款、基金款被要求打入楼贵舜的个人账户,或者百利集团下属其他公司、个人的账户,而没有进入相关的项目开发公司账户。”赵燕认为,这是百利集团有意识地提前转移款项,导致威海宝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成了空账户,法院无法直接通过该账户为客户讨回欠款。
此前,百利集团官网多次透露企业面临“困难局面”。例如在2014年该公司的年中总结会上,集团董事长楼贵舜、总经理叶肖东明确要求全公司针对当前“困难形式”,要“开源节流、降本增效”。2014年9月,百利集团引入北京大有财富、江苏丰盛绿建,对集团威海两大项目进行重组投资。
被劝买基金再次被套
除了拒不还款,拖延交房,百利集团还采取了一项特殊的基金融资策略。
据多名购房投诉者称,威海上述两个项目的销售人员以13%~15%的高额利息“利诱”客户用自有存款、房屋尾款、退房款等,购买其旗下基金公司的“基金”,涉及金额较多。
上海购房者蔡健萍告诉澎湃新闻,她购买了百利集团威海两个项目的三套房子,支付了一半房款35万元。2013年8月,她被诱导购买了三份基金,总计36万元,根据协议于2014年8月15号到期。
“百利公司交不出房子,说为了减少我的损失,让我用购房尾款买基金。”蔡健萍告诉澎湃新闻,销售人员承诺基金年化收益率14%,对方说“未来房子在升值,基金又赚钱”,总之种种利好。
如今15个月过去了,蔡健萍仅拿到了最初三个季度的利息。她提出要回本金,百利公司收回了她购买基金的合同,给了一张收条,本金及剩余利息却一直不肯给。
蔡健萍称,百利公司工作人员先推三阻四,然后拒绝回应,再往后电话也打不通了。算下来,她在百利公司投资房产和基金的总金额超过7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翻阅了蔡健萍与百利集团下属的大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财务计划协议书,上面写道:乙方系同为百利集团下属子公司威海宏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所开发建设的洲际项目3号楼1035房屋的业主;乙方将自有存款人民币170000元参加“共赢百利”财务计划,甲方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财务运作,以达到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蔡健萍的协议书上约定了最优收益:按照季度平均记付(年化收益率14%,3.5%/季),但没有约定本金,也没有保底条款。
投诉者谢是敏和丈夫李俊强也在购买了威海洲际度假区的房子后,用房款尾款购买了基金。“目前为止,洲际也没交房,投资房产和基金的损失金额有90多万元。”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在已知的投诉者中,谢氏夫妇在维权者中损失最为严重。
同样购买“共赢百利”基金的镇卫波则直指对方强迫,“对方要求我把购房款购买基金,否则不予退还。”可她未拿到任何利息,本金至今未被退还。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兼上海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书鸿表示:“如果基金是作为一个法律服务产品,这个产品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者是行业或者是金融管理机关的强制性规范,都应当有效。因此,蔡健萍等人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没有交房这个前提,合同需要继续履行,不能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有很多地产公司成立金融公司或者为项目输血,一旦项目销售或建设停滞,金融公司也就随之破产。表面风生水起的金融理财产品埋藏着巨大的风险。
“房地产公司并非专业金融机构,购房者将购房尾款甚至其他资金进行投资,风险很大。” 潘书鸿指出,从这起事件看,许多购房者的不理性行为让其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
“联建协议”
尽管多个项目交房被拖延2年甚至更久,百利集团在威海的威海洲际等项目施工仍在进行中,也不断有新的楼盘完工、交付。
不过,针对严重延期交房或至今未能交房客户要求退款及赔偿的诉求,百利集团却不愿意正面回应。
澎湃新闻记者致电百利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无法按时交房是因为部分房子没有建好。该负责人同时强调,与投诉人之间签订的是“联建协议”,不是买房合同,“联建协议,购房者也是要承担风险的。”
对于为何要诱导客户将购房款、尾款投资百利集团下属基金公司,以及基金到期后为何不归还本金及利息,该负责人称不清楚具体情况,要弄清每个投诉人的具体情况再给予答复。
澎湃新闻记者此后多次致电金百利集团下属相关房地产公司,要么被直接拒绝,要么一再推脱。
签订“联建协议”,购房者是否要承担开放商的违约风险?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张金锋律师表示,联建协议包含较为复杂的关系,但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除非协议有明确规定“共担风险”条款,购房者无需承担风险。
“我没看到合同里有购房者须承担风险的条款,违约的责任在开发商。”不过,张金锋也指出,从合同上看不出开发商对土地具有使用权,再加上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制,这份联建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善的。
张金锋称,即便协议不完善,也不影响购房者维权:如果合同有效,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各自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双方互负返还的义务,乙方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2月初,北京雾霾频发,上海连续阴雨,赵燕们到威海碧海蓝天下住进自家房子度假的梦,仍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