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 划 的 通 知鲁政发〔2017〕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25日
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海洋自然状况
第二节 综合评价
第三节 存在问题与面临趋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战略任务
第三章 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发展定位
第一节 优化开发区域
第二节 重点开发区域
第三节 限制开发区域
第四节 禁止开发区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第二节 绩效评价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序 言
海洋国土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打造碧海蓝天、生态文明、陆海协调、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的新家园,必须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科学合理开发海洋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协调沿海经济和海洋空间利用布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海洋与陆地相协调,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
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本规划中的“开发”,特指利用海洋资源进行的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504号)的要求,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海域空间资源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全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实时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山东省管理海域。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海洋自然状况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偏北沿海,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与河北省相邻;南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与江苏省为界;山东海域北起渤海湾南部,环绕我国最大的半岛——山东半岛,南至海州湾,跨渤海和黄海,以蓬莱角为界,向西属于渤海海域,向东属于黄海海域,黄海海域又以成山头为界分为北黄海和南黄海。按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国函〔2012〕165号),山东省管理海域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在南黄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在渤海和北黄海至离岸约12海里海域,海域总面积约为47300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3345千米。海域分属沿海7个市和35个县级行政区。
地形。虎头崖以西的山东海域为粉砂淤泥质海岸,近岸水深一般较浅,坡度较缓,外侧最大水深大约在10—13米左右;虎头崖至双岛湾的山东半岛北部海域,为基岩岬湾海岸,近岸水深相对较大,一般在10—20米之间,沿岸坡度较陡,10米等深线紧贴海岸线,长山列岛北部水深可达20—50米;双岛湾至石岛湾的半岛顶部近岸海域水深一般为20—30米,成山头附近水深超过70米。山东半岛以南的南黄海海域,除部分海湾内水深较浅外,其余海域水深一般在10—30米之间,坡度在千分之一左右,30米等深线大致在领海基线附近,领海基线外水深约30—35米。
气候。山东沿海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受海洋影响,具有明显的海洋性和大陆性过渡气候特征。西北部海岸带主要灾害是东北大风引起的风暴潮,东南部海岸带则常受海雾及台风影响,是受台风影响突出的岸段。
水文。沿海入海河流众多,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胶东水系。近岸海域水文状况受陆地与河流影响显著,近岸表层水温多年平均值春季为15.05℃,秋季为16.28℃,且有着自北向南递增的趋势,表现出北温带边缘浅海的特点。近岸海域表现出明显的低盐特征,盐度平均值一般在30—33之间。
潮汐。主要受渤、黄海潮波所控制,黄河口附近为正规及不正规全日潮且潮差较小;成山角、龙口、羊角沟等地区,属于不规则半日潮;日照、青岛、乳山口等沿海属于正规半日潮,潮差和潮流均较大;近海的潮流多为旋转流,在近岸、海峡及河口处往复流较多。
波浪。全年以风浪为主,受季风影响,冬季盛行偏北浪,夏季盛行偏南浪,主浪向在半岛北岸多偏北向,南岸多偏南向;风浪秋冬两季最大,浪高一般在2—6米;当强寒潮或台风过境时,最大浪高可达8.5米。
第二节 综合评价
大陆岸线。山东省海岸线资源丰富,长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海岸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粉砂淤泥质海岸、砂质海岸和基岩海岸。其中,粉砂淤泥质海岸西起漳卫新河河口东至莱州虎头崖,包括黄河三角洲平原海岸和潍北平原海岸,山东半岛的半封闭海湾内也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物质组成较细。砂质海岸主要分布于莱州虎头崖至威海双岛湾、半岛南部的文登乳山海阳一线和日照沿岸,在基岩港湾海岸的基岩岬角之间或开敞型海湾内也有少量分布,砂质海岸按平面形态可分为弧形海滩、平直型海滩等。基岩海岸主要分布于山东半岛的东部和青岛沿岸,岸线曲折,港湾众多,海岸侵蚀和堆积交错多变为其特点,涵盖岬湾海岸、溺谷海岸、黄土台地海岸、玄武岩台地海岸等海岸类型。
海域空间。山东省海域空间资源广阔,大陆潮间带面积约4395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与海岸线对应,亦可分为粉砂淤泥质滩涂、砂质海滩和基岩岸滩等类型,其分布的区域与海岸线相对应。以莱州虎头崖为界,以西的滨州、东营、潍坊潮间带属于鲁北平原海岸,均为粉砂淤泥质滩涂,宽阔平坦,资源十分丰富,面积达4079平方千米,占全省潮间带总面积的92.8%;虎头崖以东及半岛南部海域的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市为鲁东丘陵海岸,潮间带普遍较窄,但拥有众多砂质海滩和基岩岸滩,优质的沙滩和奇特的基岩海岸配上清澈的海水,为国内罕见的优质旅游资源。全省毗连大陆水深小于20米的近岸海域总面积为27778平方千米,其中沿岸水深0—2米的面积为1515平方千米,水深在2—5米的浅海面积为2050平方千米,水深在5—10米和10—20米之间的海域面积分别为4553和19660平方千米。
海岛资源。山东省管理海域内,共有海岛589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2个,无居民海岛557个,全省海岛岛陆总面积约为102平方千米。沿海7地市均有海岛分布,烟台市海岛数量最多,占全省的39%,其次为威海市和青岛市,长岛县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山东海岛以虎头崖为界,以西为冲淤堆积岛,以东基本为基岩岛。大部分海岛位于离岸15千米的海域内。
渔业资源。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类达260多种。其中,资源量较高的品种有蓝点马鲛、小黄鱼、带鱼、枪乌贼、三疣梭子蟹、毛虾等20多种,对虾、扇贝、鲍鱼、海胆等海珍品的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山东近海捕捞作业区主要有渤海湾南部渔场、莱州湾渔场、烟威渔场、威东渔场、石东渔场、石岛渔场、连青石渔场、青海渔场、海州湾渔场等,渔场总面积约59434平方千米。山东沿岸有黄河等河流入注,低盐水体充沛,营养物质丰富,分布洄游于黄渤海的许多生物资源都在山东近海产卵、索饵和越冬。
矿产能源。山东海域资源储量较大的矿产资源有浅海油气、滨海煤炭、海底金矿、地下卤水等,山东是全国四大海盐产地之一,浅海油气、金矿和煤炭开采均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海上风能、地热资源开发潜力大,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新能源储量较为丰富。
环境质量。山东省积极开展海域、海湾、海岛、海岸带整治,生态补偿修复工作,认真落实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自2011年以来,全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近岸局部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严重。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占全省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在83%以上。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莱州湾、渤海湾南部和丁字湾等水体交换较差的区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海洋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在95%以上。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基本稳定;海洋保护区生态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总体能够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良好。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
生态系统。山东海域分布有典型的海湾、河口、滨海湿地、海岛与浅海生态系统。特殊的海流、地形及营养盐条件使许多区域(如河口、海湾等)初级生产力水平较高,成为洄游性和本地海洋生物的理想产卵场和育幼场。同时,沿岸湿地也是东北亚水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越冬地。2012年以来,全省海域生态系统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等主要优势种类及多样性指数未发生明显改变。2015年,全省海域共鉴定出浮游植物160种、浮游动物119种、底栖动物263种。实施监测的黄河口、莱州湾以及庙岛群岛典型生态系统总体呈现亚健康状态,氮磷比失衡现象及海域富营养化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自然灾害。山东海域的主要海洋自然灾害有海岸侵蚀、海水入侵、风暴潮、海冰、赤潮、绿潮等。海岸侵蚀主要分布在莱州湾东岸和黄河等河口三角洲海域。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分布在莱州湾南岸和东岸。温带型风暴潮主要分布在渤海,为渤海海域的主要灾害,台风型风暴潮一般在夏季发生,半岛地区频率较高。渤海海域的另一重要灾害为冬季海冰,重冰年时严重影响海域航运、养殖和油气开采作业。近5年来,全省海域发现赤潮13次,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潍坊小清河口、莱州近海、长岛近岸、烟台四十里湾、青岛和日照近岸海域。绿潮发生在山东半岛南部海域,最大漂浮浒苔覆盖面积(2015年7月)达到594平方公里。
开发现状。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统筹 “蓝黄”两区建设,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有力促进了全省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由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油气、海洋船舶、海洋化工、海洋盐业、海洋电力、海洋装备、海洋矿业、海水利用等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已经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山东省海洋经济总产值达1.2万亿元,占山东省GDP的19.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海洋一二三产业比例为6.8∶44.5∶48.7。海洋经济开放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青岛、烟台、日照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和节点城市。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大幅提高,法制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累计确权海域面积86.6万公顷。
环境保护。山东省在海域开发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编制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年)》(鲁海渔〔2016〕49号),通过组织整理建立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创建全国、省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编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增设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均居全国各沿海省市前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区网络。编制了《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鲁政办字〔2013〕39号)和《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14号),全面贯彻实施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编制完成《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鲁财综〔2016〕7号)及其配套技术导则,建立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第三节 存在问题与面临趋势
一、存在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山东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阶段。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仍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开发方式不够精细。近年来,近岸海域围填海造地规模仍然较大,海洋开发精细程度不高,海洋产业以资源开发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结构低质化、布局趋同化问题突出。
(二)开发利用不够平衡。海洋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近岸海域,可利用岸线、滩涂空间和浅海生物资源日趋减少,近岸大部分经济鱼类已不能形成渔汛,近岸过度开发问题突出。离岸开发刚刚起步,开发能力不足问题显著。
(三)局部海域污染较重。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同时受填海等人类活动导致纳潮量减少,自然水体交换能力低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海湾及河流入海口附近海域水质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生态系统受损较重。受全球气候变化、不合理的围填海等开发活动影响,导致滨海滩涂湿地面积迅速减少,近岸海域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海水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绿潮、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部分海域海洋生态系统受损较重。
(五)资源供给面临挑战。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用海需求日趋多样化,供需矛盾突出,对传统海洋资源供给方式提出新的要求。
(六)岸线生态功能受损。持续高强度的开发利用,致使海岸人工化趋势不断加剧,造成了海岸线的居住、旅游、生态、防灾等功能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同时砂质海岸、自然湿地、潟湖等也面临景观破坏、海水污染和沙滩侵蚀等问题。
二、面临趋势
(一)对海洋空间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在陆地土地资源供给减少的情况下,邻水居住和滨海城市建设对海洋空间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同时,迅猛发展海洋产业所占用的海洋空间也迅速增加。因此,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海洋空间,包括近岸海域空间和深远海域空间的需求将继续高速增长。
(二)对高质量海洋生态产品的需求大幅提高。迅速发展的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对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近岸海域环境尤其是河口海湾等海洋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仍没能得到有效遏制。同时随着滨海旅游、居住等用海活动的增加,对优质海洋生态产品和海洋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愿景也越来越迫切。
(三)对海洋水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随着水产品加工运输技术和能力的大幅提升,内地居民对海洋水产品的消费需求大幅度增长,海洋水产业亟需升技术、提档次、上规模,向深远水域养殖和远洋捕捞发展。
(四)对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需求日益增加。随着沿海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对海岸需求越来越强烈,工程占用岸线逐年增加与保持自然海岸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景相矛盾,海岸高效使用和工程占用岸线生态治理的重要性将日益显现。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引导近岸海域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沿海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适应,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统筹海洋空间格局与陆域发展布局,推进陆域与海域协调发展。统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尊重自然。树立敬畏海洋、保护海洋理念,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维护好海域、海岛、海岸线自然状况和海洋生物多样性。
优化结构。按照经济发展、生态良好、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控制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和规模,推动深远海适度开发。
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努力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把握开发时序,统筹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临海工业区建设等开发活动,严格用海标准,控制用海规模。对区位优势明显、资源富集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突出重点,实施点状开发。
三、功能分区
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限制开发区域分为海洋渔业保障区和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两类。其中,海洋渔业保障区是指具备良好的渔业养殖条件和辽阔的海域资源,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体功能的海域。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关系到我国海域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以提供海洋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海域。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又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型、重要地理生境保护型、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三种类型。生物多样性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海洋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或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理生境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砂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等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重要地理生境保护。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重要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按照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总体布局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海洋主体功能清晰,沿海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和谐均衡,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一、海域空间开发格局清晰合理
形成区域科学发展,主体功能突出,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海洋开发战略格局;形成离岸自然发展带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供给战略格局;黄河口及两侧区域、庙岛群岛区域、成山头区域和近岸海域保护带组成的“三区一带”海洋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形成。
二、海洋空间利用更加高效
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集约化程度、海域利用立体化和多元化程度、港口利用效率等明显提高,海洋水产品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单位海域面积产业增加值和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大幅提高。
三、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得到逐步改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渤海不低于40%、黄海不低于45%。禁止开发区域占全省管理海域面积比重不少于6.55%。
表2.1 山东省海洋国土空间的开发规划指标
指 标 2015年 至2020年
1 海洋开发强度(%) 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