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22时,在中阳县旧209线尚家峪村铁路桥洞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直接“骑”在了另一辆小车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驾驶技术也太高了吧?”
“太离奇了,怎么开上去的?”
吕梁市中阳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看见一辆晋J19***号小型普通客车直接“骑”在了停靠于右侧路边晋JWC***小型轿车上,肇事司机已然不见人影。
于是,事故民警勘查完事故现场以后,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随后联系清障车将两辆事故车拖到停车场。第二天事故民警通过公安技术手段查询到肇事车辆晋J19***车主电话号码,随即联系到车主任某羽立即来中阳县交警大队事故股处理事故,在民警多次的劝说下,当事人最终来到事故股接受逃逸事故处罚。
据驾驶人任某回忆,对于怎么开上去的,自己也是一头雾水,事情发生得很突然,自己也没反应过来。好在下面的车上并没有人,自己也没有受伤,他从车上好不容易下来后,看到事故现场的全貌也被吓了一跳,心里害怕就弃车离开现场。
当事人任某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其承担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山西吕梁交警)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