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古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
一、保持原状,就地保护就地保护一般要求保留建筑本体完整性,如一些具备极高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的文物古建筑,列入区、县、省、国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数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等,由于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而作为静态的陈列馆就地保护,保持原状,如实反映历史原状和历史信息,严格保护原有建筑结构与形象。
(一)优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古建筑的真实性,全面保护建筑本身具有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维持和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原真性。对于一些体量较大、观赏价值较高、吸引力较好的文物建筑,可以因地制宜地设置为旅游景点,推动文化资源走向市场化,从中获取收益。如黄鹤楼、岳阳楼、福建永定土楼等。
(二)缺点。维修耗财力度较大,体量较小的古建筑难以有效开发,零星分布的古建筑、书院等,由于不成规模而难以形成聚合效应,出现“维修-空置-衰败-维修”的情况。
二、整体搬迁,易地保护易地保护是指将具有突出价值的乡土建筑遗产因客观的、非迁建无以就地的种种原因,通过拆解重装的方式,严格按照原样另选他处建造。
(一)优点。将单体古建筑遗产通过科学地、有限制地、有规划地整体搬迁、异地重建,既能够实现集中保护、管理、利用,整合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又可以传播文化,使文化符合得以展现,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可行方式。
(二)缺点。使得古建筑失去原本所依托的乡土环境、地域风俗等,丧失了建筑遗产的“原真性”和历史信息“完整性”。
三、居民外迁,静态保护主张将居民迁移出去,将古村落定格于某个历史时期,静态式保护古老聚落,全面保护古村落所处的全部内外环境,形成一种孤立的、单一的、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
(一)优点。能够最大化实现保护传统古老聚落的原生态建筑与人文环境的理想程度,塑造视野上的美感,体现出坚守维持建筑遗产原真性和历史信息完整性的原则。
(二)缺点。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古村落变成无人生活的空村,产生人去楼空的遗憾感。
展开全文四、整饬改造,更新保护对于历史建筑外观改动较大的,通过整饬改动部分,根据实物、史料依据或同时期历史风貌进行修复。对于建筑内部改造,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适当添加一些现代化元素,在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改造。
(一)优点。外观改造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内部改造满足了居民的居住要求,既保持了聚落整体的古朴氛围,又达到了更新保护的要求。
(二)缺点。古村落的功能进行现代化改造,只保护了古村落的“形”,而抽离了古村落的“神”,使得古村落的功能改造出现混乱局面。
五、系统传承,整体保护整体保护是以新、旧区隔离的办法来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通过适当的、有限的改造来解决古聚落不适应现代生活的矛盾,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可持续性的特点。
(一)优点。可以很好地保存古建筑群,也保护了居民的独特生活习俗,在保护建筑遗产的同时达到了传承的要求,也为古聚落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二)缺点。具有适用的局限性,只适用于保存相对完整的古聚落。对于一些规划疏导的新建筑区,对农村财政成本输出较大。
总结“谈文化必看建筑,从建筑反映精神”。村落建筑群与选址布局是古村落的文化载体,如果只注重对古村落建筑的保护,而忽视了建筑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保护,使古村落、古建筑只有“形”,而失去了“神”,古村落保护的只是一个建筑围起来的空壳,只有同时实现了“建筑的集合体”、“村民的生活区”、“文明的传承者”三层意境的保护,才是“形神具备”、“内外兼修”的古村落保护。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