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公司因发生下列情形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对于被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因变更预定行程导致的、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不包含公共交通工具连续延误时长未达5小时而造成的旅行变更费用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10%),并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身故;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罹患疾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四) 旅行出发前七日内,在旅行出发地或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崖崩、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五) 旅行出发后,在旅行目的地,发生暴动、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崩塌、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或突发传染病;
(六) 被保险人遭受劫持且被公安机关立案;
(七)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第三方犯罪行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且被公安机关立案;
(八)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遭受严重财产损失;
(九)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延误或取消,且延误时间连续达5小时;
(十)旅行出发前,旅游局发布不宜前往旅行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