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我市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质量,现将《重庆市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开展一日保教活动,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重庆市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基本要求(试行)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7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