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小课程的对比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差异所在。
那我们如何才能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推动课程的双向衔接?
第一是要进行入学适应教育。2022年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指出: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安排必要的入学适应教育,适当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对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进行指导。
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的时候也强调:“要注重幼小衔接,减缓坡度,降低难度,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并要求落实到课程目标、内容、教学要求、教育评价以及教材编写要求的各个部分。”比如《义务教育数学课标》特别提出:“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入学适应期,利用生活经验和幼儿园相关活动经验,通过具体形象、生动活泼的活动方式学习简单的数学内容。这期间的主要目标包括:认识20以内的数,会20以内数的加减法 (不含退位减法);能辨认物体和简单图形的形状,会简单的分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简单问题;对数学学习产生兴趣并树立信心。”
第二是关注入学前儿童的学习与发展,加强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衔接。新课标明确提出要“注重幼小衔接,科学评估学前教育结束后学生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水平,强调要科学评估;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的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
这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本身,也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特点,而且特别提到“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学习,加强综合课程建设,完善综合课程科目设置,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强化课程协同育人功能。”
这一系列深化小学课程改革的要求,与幼儿园课程特点的比较接近,可以说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向幼儿园课程的靠拢和主动衔接。
03/
为什么说《纲要》《指南》中已经体现了衔接?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幼儿园比较注重幼小衔接,尤其是在入学准备上。新课标的颁布让我觉得我们仍需继续努力。
首先。幼儿园也要进一步关注并且理解《纲要》《指南》与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之间的衔接性。《纲要》《指南》中不仅包含了入学准备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与小学课程的衔接。不管是《纲要》还是《指南》,在研究的过程当中都充分参考和对照了小学低年级的课程标准。
通过对照可以发现,《指南》和小学一二年级的指标具有较高的对应性。幼儿园没有像小学一样提出素养要求,但其实类似思想却在数学认知当中有所体现。比如充分感知生活中数学的有用和有趣,能发现生活中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数学的方法来解决,能感知区分物体的大小、多少、高矮长短等量方面的特点,和新课标中的“三会”实际都有着共同之处。
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新课标还提出语文的四个核心素养: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和审美创造。而在幼儿园中具体表现为对中华文化研究的引导,对中华文化的生命力有信心,具体包括文化认同、文化积淀、文化理解、文化参与等等。
语文新课标提出的四个核心素养,也具体引导课程目标设计、学段要求,以及内容组织,甚至评价发展。
这样的语文新课标和《指南》中语言领域的学习发展要求之间也能相互对应。虽然在幼儿园里没有专门的识字和写字模块,但阅读欣赏、交流表达以及思维能力的培养,在指南的语言领域也有着具有影响力的表现。
当然幼儿园主要是口语教育,倾听和表达也是交流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幼儿园的语言教学当中,语言和社会领域相结合的教育当中,也渗透着像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内外优秀文学、科普等内容。
在小学语文的六大任务群:文字积累,阅读、口语交流、文学阅读和创意表达、思辨性阅读和表达以及整本书阅读,幼儿园都在实践,甚至包括语言的跨学科学习。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指南》和小学低年级课标之间的衔接性,为缩小幼小课程差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义务教育新课标对学生的核心素养,尤其是学科核心素养的新要求,对幼儿园教育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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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幼儿发展
认识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幼儿园和小学的课程衔接是一个大趋势。我认为要做好幼儿园和小学之间的衔接,首先要强化衔接意识。强化衔接意识的表现,就是辩证看待幼儿期的学习与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的儿童心理发展观认为,发展“既是一个连续的、不可截然分割的过程,又是一个可呈现出年龄阶段特征的过程,故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年龄阶段,其年龄阶段特征既是相互连接的,又是相互渗透的。”
我们可以通过“反应-年龄曲线图”发现,幼儿发展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这个观点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常识,但在实践中我们对待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看法却往往比较绝对,过于强调发展的阶段性,而忽视了发展的连续性。只有既看到发展的阶段性对儿童学习方式的制约,又看到连续性的影响,把握好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幼小衔接的内在逻辑。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不同年龄阶段自有其适合的基本学习和教学方式。正如维果茨基所指出的,儿童的学习存在着若干由年龄特征所制约的方式。他认为3岁前儿童只能按照“自己的大纲”进行“自发型”学习,成人的指导只能追随儿童的节奏进行,故其学习方式可称为“自发型”学习;六七岁以后儿童的发展,尤其是自我调控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使他们可以按照“学校的大纲”进行“反应型”学习;而3-7岁儿童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他们的学习处于二者之间的过渡位置,即从自发型向反应型过渡的“自发—反应型”学习。
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则决定了相邻阶段年龄特征及学习方式之间的相互连接和相互渗透,也导致同一年龄阶段内学习方式以及教学方式的变化。维果茨基强调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前期的学习与教学,他认为,学前初期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