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南留言:
我是梅州市八乡山大峡谷漂流有限公司的张远南,本人于2015年在梅州市丰顺县八乡山证内投资建设了八乡山大峡谷漂流项目。我司自开办以来一直积极去县体育局申请有关漂流项目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当地体育局因我司缺少《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而拒收我司的申请材料。导致我司无法取得漂流项目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给当地旅游局体育局及当地政府下方停业整顿,无法开门营业给我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我现在咨询领导:
1、漂流项目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一定需要《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
2、有广东省体育学院成人教育部颁发《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是否是国家要求的必要证书,我在广西,福建均有同行朋友去办理漂流项目《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均不用此类证件。为何广东一定要这个培训证书?
3、若真的必需《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才能办理漂流《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为什么省体育部门为何从2014年至今都不开班培训呢?是懒政还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呢?是否有考虑过漂流项目投资者的处境?
4、现在广东省内的所有《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都是2014年12月发的证,有效期是两年。也就是说广东省内所有的《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均于2014年12月过期。如果《广东省高危体育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是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那么广东省内的所有的漂流项目的《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也无效了。是不是统统漂流场所均应停业整顿了?若不停业整顿一旦出了安全事故责任谁来负责??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要求政府部门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精神呢?本人遵纪守法,艰苦创业,辛辛苦苦想做一番事业,想为地方为家乡旅游做点贡献的愿望就要给相关部门的懒政不作为而扼杀么?
请省领导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领导能准确回答我的问题。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所在的梅州市八乡山大崃谷漂流有限公司一直无法获批。根据领导批示,省体育局、梅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省体育局、梅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了解,梅州市八乡山大崃谷漂流有限公司未按照省人大2016年颁布的《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经活动管理规定》,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场地急流等级认证、漂流器具证明、日最大漂流人员数以及按漂流人员数1:5配备持有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省体育局已将相关规定及要求告知您,您表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补足补齐材料再次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