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1.第一步:申请,群众手机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并”搜索栏“输入”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申请,或通过本网站"在线办理”选项再转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在网上查看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窗口办理流程:1.第一步:申请,群众在窗口提出申请;2.第二步:受理,民警询问申请事由,符合要求进行受理,并将信息录入系统;3.第三步:审核,民警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对无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审核通过;4.第四步:审批,民警再次核对信息无误予以审批;5.第五步:发证。
1受理
1.符合规定应当受理,受理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通知,粤省事网上申请可查看到进度。2.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未能在当天补正材料的,应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待其材料补齐后重新启动流程。3.未有法律法规规章支持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回执。
1.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重点审核需开具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法律依据,有无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名称和具体条款。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反映真实情形。 2审查
审核结束,根据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审批。
1.系统核查。利用省厅无犯罪记录证明平台自动进行数据核查。 2. 人工核查。对有犯罪嫌疑的但无法查询到法院相关判决信息的,需向经办单位发起协查或函调,确定最终结果。如向异地发起协查,协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3.释疑核查。申请人有义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提供释放、不予起诉、免于起诉、判决书等文书材料。 3决定
审批最终结果。
全面审核事项出具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材料是否完备,核查是否全面准确到位。 4送达
1.准予颁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2.不予颁发《不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不予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回执》。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