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拟在局官网公布4例旅游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醒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案例一:旅行社因人数不足无法成团临时取消出团的纠纷案
案情简介
游客刘女士反映,其报名参加2023年9月29日某国际旅行社(广州)有限公司前往惠州的旅游团,出发前三天内收到旅行社通知取消行程,因其它团员临时取消致人数不足无法成团被告知取消出团。其根据合同规定向旅行社提出赔偿40%违约金的诉求,但该社不予受理,故投诉至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旅行社赔偿。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投诉后,积极与投诉人和旅行社核实事情经过、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旅行社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退还全额费用,并按投诉人要求的违约金额予以赔偿。
案例评析
本案中,事件发生当日因旅行社临时取消出团引发投诉人不满,旅行社没有及时做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后续协商过程中,旅行社没有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赔偿,更容易激发矛盾。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四条第一款“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的规定。本案中,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影响旅游服务质量,故旅行社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给旅游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建议提示
旅行社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接待管理、质量管理及危机管理等,特别要注意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客户跟踪服务等方面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有关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中,应做好风险提示及不可抗力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