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规定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都要符合国六标准。国六标准实施后,国五车不会影响正常上路,已经出售的按照出售时的排放标准来执行,所以国五车年审还是采用国五标准。
国六标准在尚未实施的区域延缓实施
从4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便传递出一种可能,那便是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可以适当延后实施,从而延长国五库存车的销售期。目前国内重点区域,例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都已经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标准延缓将有利于汽车行业的发展,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开年几个月里大多数汽车企业都遇到了严重的库存压力,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如果可以延长国六标准实施,这样汽车经销商就不用出现去年低价甩卖的情况。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