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教〔2022〕52号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2年9月17日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完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的工作机制,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执行推免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同时,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专家审核小组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保持相互独立,成员不能互兼。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七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教育理念,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德”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智”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在体育类国际、洲际或全国(官方主办)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可不受专业排名前30%的限制;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外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四)“体”
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除外)。
(五)“美”
具备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一定的人文素养和高尚的人生态度,拥有感受美、鉴赏美、想象美、创造美的能力。
(六)“劳”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对劳动有端正的态度,且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未达到上述(一)至(六)项条件者不得参加推免生遴选。
第八条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以申请特殊推荐的学生,需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一)申请条件
必须按时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课程,全部成绩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50%,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在大学本科期间,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A+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办法及程序
1.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所属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分别书面认定、推荐。
2.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须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本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由学校组织再次公开答辩。
4.对于通过审查的,学院必须按规定要求对特殊推荐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教授推荐信、学院推荐意见等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示(至少5天),并对推荐理由、遴选答辩过程和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书面上报学校审批。
5.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入围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总分的位次限制,通过审批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以下简称为直推)。其中,A+类竞赛全国赛直推名额从全校推免生名额中直接划拨;其余特殊学术专长直推名额从学校按比例统一分配到学院的推免生名额中确定,每个学院最多不超过两个。
第九条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初试资格;其他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人员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可在综合表现模块获得0.6分的加分。
第四章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第十条对加权平均成绩符合入围成绩条件且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方向)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由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个模块得分和综合表现模块加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总分=“德” “智” +“体” “美” “劳” 综合表现加分
(一)“德”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的,计100.00分。
(二)“智”模块,满分为100.00。分数即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指学生就读期间按教学培养计划所修(含教学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统计的时间范围为入学至毕业学年之前,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不计入。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由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核算。
(三)“体”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体测(成绩以体育学院提供为准)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的计100.00分,否则计0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由体育学院开具相应免测证明后,该模块计满分100.00。
(四)“美”模块,满分为100.00。学生获得2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100.00;学生只获得1个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50.00;学生未获得公共艺术类课程学分的,计0分。
(五)“劳”模块,满分为100.00。劳动课课程合格的计100.00,否则计0分。
(六)综合表现模块: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计算办法参照“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见附件)”。
第五章推荐名额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计划(含专项计划),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的分配方案。学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时,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底毕业班在校生人数)、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等为主要依据,对入选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部区合建一流学科、基础学科和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予以一定名额奖励。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及境内联合培养生的名额分配依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二条学院在配置各专业推免生计划名额时,应以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专业之间的平衡与优势学科的发展,无特殊情况须覆盖至每个专业(方向)。
第十三条属于教育部推免生专项计划的,如对接收单位、推荐专业、选拔标准、成绩条件、推荐名额和就读院校专业等有特殊规定的,按专项计划的要求执行,没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推免生的候补推荐比例、人数(具体数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确定推荐顺序。候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所有标准与要求不变。
第六章名额的调配
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内不能完成计划名额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将不能完成的计划名额数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名额调配。
第十六条如有需要,学校候补推免生的入选,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排序进行。
第十七条各学院必须做好名额的公平分配和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如存在不按要求分配推免生名额致使部分专业无法开展推免生工作,或学生占用推免生名额后主动放弃造成浪费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应学院的推免生名额进行调整、扣减。
第七章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各学院须根据相关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透明、程序公开。
第二十条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院审核
(一)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包括无差错、无遗漏等),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学生的学业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六)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荐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七)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学院必须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邮(信)箱;
(八)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学校审核
(一)教务处按照要求,按时汇总、整理各学院的推免生数据;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对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对推荐结果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选报接收单位、查阅参加复试阶段相关信息,按要求参加复试。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各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及时上报。
(一)各学院应将推免生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推免生资格标准、推荐名额、工作程序、推荐结果等信息公开,并确保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二)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三)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