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18:48 点击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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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张琪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乡镇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库尔勒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相关专项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库尔勒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库尔勒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库尔勒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履行库尔勒市矿业权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纪检、执法监察、信访、会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和人事调整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各类档案的接收、立卷、归档、管理,各类史志编纂工作;承担财务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账务往来等财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政策法规解释等工作。
负责人:申玉平 联系电话:0996-2090825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负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负责人:梁凡 联系电话:0996-2209890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及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钱程 联系电话:0996-2912063
(四)自然资源利用股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拟订库尔勒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库尔勒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履行矿业权管理、矿政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开发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制定采矿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矿山统计年报、年检工作;参与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需报自治区、州政府批准的自然资源转用、征收征用相关工作。
负责人:鄢朝霞 联系电话:0996-2090314
(五)规划与用地股
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各类建设用地实施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进行管理,对各类建设用地使用、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批后监管。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批后竣工认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交通、道桥、涵洞、电力、广播通信、给排水、供热及各类管网、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负责人:刘婧 联系电话:0996-2210173
(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
负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潘 联系电话:0996-2912013
三、下级单位
(一)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水产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产籍调查;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用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使用、更新、管理、维护及查阅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指导各乡镇不动产登记站开展各乡镇区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初始、变更的前期调查、上报、监督工作以及不动产登记变更调查、跟踪管理及台账建立工作。
负责人:梁凡 联系电话:0996-2209890
(二)库尔勒市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库尔勒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实行动态监察;负责组织监察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对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仍继续施工的,依法行使制止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接待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来信来访工作;组织监察,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各项有关规划监察方面的指令性工作。
负责人:王巍 联系电话:0996-22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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