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快递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快递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7-08
快递员
2
4-02-07-09
快件处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