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注时间
除市民服务心自助签注机24小时开放外,其它镇街办事大厅签注机开放时间为8:30-20:00
2、所需材料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操作流程
续签-持电子证件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业务操作流程
(1)点击【续签】按钮;
(2)选择证件类型(卡式通行证);
(3)插入【电子】通行证,注意插入方向;
(4)选择前往地及签注次数(只签香港、只签澳门、香港澳门);
(5)选择缴费方式并进行缴费(银联卡缴费或去银行缴费);
(6)核对申请签注信息并点击【确定】键(卡式通行证);
(7)正在制卡(卡式通行证);
(8)核对制卡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卡式通行证);
(9)领取业务回执。
制卡-已完成续签申请业务,可持卡自助打印签注。
(1)点击【制卡】按钮;
(2)插入【电子】通行证(注意插入方向);
(3)如未缴费,自动跳转至缴费流程(银联卡缴费或去银行缴费);
(4)核对申请签注信息并点击【确定】键;
(5)正在制卡;
(6)核对制卡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7)领取业务回执和卡式通行证。
这些情况需到前台办理
(1)申请人在办理通行证时没有录入指纹(在自助机办理续签,需核验申请人本人指纹)
(2)16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及病残等特殊情形可委托代办:
①16周岁以下可由监护人代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其他人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核验被委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②65周岁需代办的,代办人需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属,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③病残等委托代办(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以上证件材料需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提交原件。
(3)通行证不能单独补录指纹:
①持非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省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填表办理(表格需要贴照片)。
②申请人是(公务员、银行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的,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证件及单位意见(即:政审表)需提交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或分局出入境办事窗口。
注意:政审表的有效期为3个月。另外,市直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报送敏感人员数据的单位,自2016年11月起均已启用“东莞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11月前单位已审批的政审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2016年11月1号起统一由审批系统打印政审表。如政审表中标明出行时间的,除按以上规定执行外,需在标明的出行时间前到出入境提交申请。
温馨提醒:由于部分镇街政务中心需通过“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凭预约号前往各镇街政务中心的智能签注设备进行续签。(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镇街政务中心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