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现钞。
根据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每人每次携带出入境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携带限额以内的人民币出入境,无需向海关申报,超额不予放行。
•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并办理申报手续后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放: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如需携带超出上述限额的外币现钞出境,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温馨提示:旅客未申报超额携带,甚至通过瞒报、伪报、藏匿等方法,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金银及其制品类。
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72号),旅客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出境需向海关申报。需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的,入境时应进行申报,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经海关查验放行,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入境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入境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将视同进口货物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温馨提示:项链、戒指等奢侈品千万不要当成礼物无限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