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生源变化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应招尽招。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主城区招生入学方案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域、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报名材料要求、录取程序、咨询及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均衡编班”。
(四)坚持公民同招。怀化市主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区一体,统一平台,统一报名、审核、录取。
(五)坚持合理调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拟安排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可安排多孩同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92个班,其中公办254个班、民办38个班。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266个班,其中公办205个班、民办61个班。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怀化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其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怀化市主城区户籍(报名时间截止前已落户);
2.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或发放“五溪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市级园区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怀化市“企业家绿卡”持有人子女;
3.非怀化市主城区户籍儿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怀化市主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合法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名下的有效房产,下同);
(2)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怀化市主城区有效居住证;
(3)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怀化市主城区务工、经商(务工以在怀化市主城区务工、购买怀化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在保期内;经商以办理营业执照满一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为依据;报名时间截止前满一年)。
(二)初中一年级
1.怀化市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怀化市主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调入怀化市主城区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怀化市主城区户籍,报名时间截止前落户);
3.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四、学位安排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公办学校学位批次安排及录取程序
①学位批次安排。第一批次为怀化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享受政府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非怀化市主城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
②录取程序。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其他随迁人员子女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批或第二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学位。
2.民办学校学位安排
①学位批次安排。民办学校第一批次在公办学校招生前进行,招生对象为符合申报怀化市主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为主城区其他适龄儿童。
②录取程序。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随机派位,派位未成功的报名学生,参加公办学校各批次学位申报。
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派位未成功适龄儿童,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其他民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初中一年级
1.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合法房产就近安排学位(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合法房产须在学位申报前实际入住。
2.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其余对口直升安排为:鹤翔学校对口直升顺天中学,湖天桥小学和红星路小学对口直升怀铁二中,怀铁一小和钟秀学校对口直升武陵中学,跃进路小学对口直升怀化二中,华都小学和正清路小学对口直升华都中学,实验小学对口直升实验中学。符合对口直升以外中学就近入学条件的,以及非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符合上述中学就近入学的,可以申请就近入学,如学位不足则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
3.随机派位。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不能满足小学部直升学位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随机派位。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满足小学部直升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招生片区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参加随机派位。
4.统筹调剂。单校划片初中学校因生源不足或学位不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调剂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鹤城区委副书记易昌壁任组长,鹤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民香,鹤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翟明华,鹤城区政协副主席毛建华,鹤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贾水泉为副组长,鹤城区政府办副主任梁华,鹤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仇春艳,鹤城区教育局副局长仇仁明,鹤城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华喜及市直、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鹤城区教育局),仇春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峰、仇仁明同志任副主任,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由鹤城区教育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执行。招生入学涉及到相应学区适龄儿童的切身利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招生程序、掌握招生方法,为家长、学生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开展招生宣传,争取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跨区域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原则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
2.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需按照招生方案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杜绝学校与幼儿园签定招生协议等现象。
3.严禁“打招呼批条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招生责任,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破坏招生纪律现象。
4.严禁弄虚作假。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属怀化市主城区户籍的取消拟申请的学校学位,非鹤城户籍的不再安排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5.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受生源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或家长红包礼金,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生源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招生学校和个人借招生谋取私利。
涉招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七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怀化市鹤城区2024年中小学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将由纪检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从严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怀化市教育局基教科和鹤城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2267553、2265502
市教育局2711491、2719611
附件:
1.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须知
2.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3.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4.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积分办法
5.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6.2024年怀化市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
7.怀化市主城区公办学校名单
8.怀化市主城区民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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