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非银行支付、金融租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限额为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6
保险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七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十条,跨省经营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省内经营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
7
外商投资类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三条,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8
文化产业类公司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单位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9
典当行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典当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
10
旅游行业类公司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11
运输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12
电信业务类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省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跨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省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13
劳务派遣和对外劳务
合作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14
征信业务公司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南京市场监管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