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团”避坑指南
请收好!
@你的旅游搭子
终终终于要放假啦!八天超长待机!
十一小长假即将火爆来临,
你和你的旅游搭子是否已在摩拳擦掌?
“4-6人VIP定制小包团”
“纯玩自由行”
“全程零购物零自费”......
新兴的“小包团”模式受到了年轻人的热捧,
即将出行的你,
是否也正在准备“小包团”旅行?
枝江法院为你贴心准备了这份
“小包团”避坑指南,
请收藏转发!
Step1 合理选择订购“小包团”途径
目前旅游市场中,部分旅行社以领队、游客的口吻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旅游APP等平台发布“小包团”软文,或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纯玩零购物自由行”推荐视频,吸引旅游消费者订购“小包团”。纷繁复杂的软文、视频往往让消费者无法辨别到底是旅游消费者的亲身经历还是旅行社巧妙包装,往往掉入打着“小包团”口号的广告陷阱。
法官提醒
在选择“小包团”产品旅游出行时,请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正规旅行社推出的“小包团”服务,切勿随意相信软文或直播视频中宣扬的低价出游,过度低价容易隐藏消费陷阱,造成旅游产品大打折扣,旅游体验感变差。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国庆去哪儿
Step2 严格审查“小包团”旅行社资质
部分导游、车队可能打着旅行社“小包团”旗号招徕游客但却没有相应资质,且“小包团”中可能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接单旅行社、地接社、接机人员、车队可能分属不同旅行社,层层转包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则可能发生维权难。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小包团”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旅行社资质,明确询问后续行程是否由同一家旅行社安排,若不是则要谨慎选择。
法条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措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Step3 审慎签订“小包团”旅行合同
由于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信息的不对等,旅行社通过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随意变更行程路线,纯玩变为诱导购物、零自费变多种收费等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官提醒,在签订“小包团”合同时,需留心5大细节:
1. 审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 旅游合同中是否有自费项目,因部分旅游产品在直播视频中宣传的是纯玩零购物,但在实际合同中并未明确;
3. 行程安排是否明确具体,这直接影响到旅行社是否随意变更行程;
4. 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列出“小包团”旅行社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5.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方便自己维权。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Step4 若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游玩建议
若旅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沉着冷静,及时保留证据,依法合理维权。法官提醒,若遇到旅游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你的旅游搭子,这份十一“小包团”避坑指南请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