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下述规定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物品(仅限旅途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液态物品携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接受开瓶检查。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二、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
(一) 在同一机场隔离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隔离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三、旅客在机场隔离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隔离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四、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或将酒类置于手提行李中,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酒类免税品应包装完好无损且装于有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已经过安全检查,同时旅客应有购物凭证且购买后未离开机场隔离区。
酒类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并满足以下限定条件:
(一)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二)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三)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净数量不超过5L;
(四)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属于危险品,不得运输。
五、如有航站托运酒类的限制标准较我公司更为严格,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六、对于婴儿需在机上使用的乳制品及糖尿病或其他患者需适用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上机。如相关航站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