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办理资料为个人身份证证明(内地居民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仅限本人办理。
【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明到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无需收费。
《备注:系统没有相片的,需要重新拍照上传,并提供3张相片,原因:系统没相片会影响考试成绩上传,相片用于制驾驶证。申请异地分科目考试的请指引市民预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业务预约”办理。》
异地分科目考试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自动注销,重新报名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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