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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有力有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持续涵养干事创业优良作风,现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刘郭华未积极跟进和处置本应发放的执行款问题。2010年1月,富民县人民法院受理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该案指定执行局刘郭华承办,至2022年5月该案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2023年10月,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款继承人一致意见》后,刘郭华将4.865万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但此案剩余的执行到位款12.6万元长期未进行处置与发放。期间申请执行人先后两次向刘郭华询问剩余款项的具体发放情况,但刘郭华仍未对相应款项进行处置与发放,直至申请执行人举报后,才于2024年8月将剩余款项进行发放。2024年8月,刘郭华受到记过处分。
二
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山后社区原书记兼主任程春财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消极应对问题。为保障和改善山后社区清水沟村小组村民安全饮水,上级部门于2013年12月积极给予项目支持并组织实施了系列饮水项目,但山后社区责任意识不强,对清水沟饮水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水费无法正常收缴、管网被破坏、部分群众将私人抽水机放入村集体建设的抽水井内取水等相关问题不重视,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导致该项目长期未供水,管网、蓄水池的管护长期处于置空状态,清水沟小组饮水安全长期存在高风险,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果的质效。程春财作为时任山后社区书记兼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6月,程春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
昆明市禄劝县乌蒙乡国土所原所长杨与富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履职不力问题。在2016年乌蒙乡施宽村委会上台子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中,乌蒙乡国土所原所长杨与富不负责任、履职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导致该项目用地不合法,造成20户搬迁农户至今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2024年8月,杨与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必须从严纠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整治“十种典型问题”,推动树立“十种鲜明导向”,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自觉摒弃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