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4日9时11分,“铃铃铃”,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我接起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声音,“是青浦区朱家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吗,我这里是朱家角太阳岛物业的,我们这里有业主擅自砍伐树木,我们劝阻无效,希望你们马上来制止。”“好的,请你把具体地址报给我们,我们马上到。”挂完电话,我和搭档马上出发,前往朱家角镇太阳岛旅游度假村内的住宅区。
来到现场,围绕在沈太路**号**号别墅旁的绿化树木已经被砍伐4棵,只剩地径,地上也都是被砍伐下来的树枝,现场环境杂乱。我和搭档随即开启记录仪表明执法身份,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始着手调查。
经调查此处是沈太路**号**号别墅业主张某某所有,物业已经将业主信息转交我们。业主当天恰巧也在现场,其表示因装修房屋需要,想当然的让施工人员对房屋外围的树木进行了野蛮的砍伐,觉得这些砍掉的绿植都是杂七杂八的树,没有价值,也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现场我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将法律法规一一告知,并明确我们将会立案查处。
接着就是我们严谨的执法过程。我和搭档现场用5米卷尺测量砍伐树木的地径并一一拍照做好记录,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文书,当事人现场签字,并初步认识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因现场无法确定树木种类,我和搭档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并于2021年9月26日向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送达了执法协助函。2021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做复函,确认树木种类。2021年10月16日,当事人张某某来我中队进行谈话,承认相关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砍伐树木4棵,处绿化补偿标准5倍的罚款,按照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桂花1棵*390元*1.2倍+石楠2棵*390元+樱花1棵*590元)*5倍=9190元,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玖拾元整。对于处罚,当事人表示认同,也表达了自己缺乏这方面的意识,不应该主管的破坏树木绿化,以后也会多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
乱砍乱伐使不得,莫出手,出手必被罚!
原标题:《【以案释法】前往“太阳岛旅游度假区”度假?不!处罚乱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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