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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征地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土地征用补偿款是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和征收后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理应由享有村民待遇的村民共同参与分配。只有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享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主体资格,如果在该村固定地生产和生活,并依法登记村常住户口,同时需要以村分配的承包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应认定该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所以,外嫁女户口仍在原村村民小组,且出嫁前在原村取得承包地,出嫁后并未在男方所在村取得承包地。离婚后,出嫁女又返回原村生活,且主要以原村分配的承包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应视其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享有分配土地补偿款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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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截留补偿怎么办?
实践中,遇到关于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并非属于个人,而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款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不应当享有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
村委会可以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公共建设或公益用途,但具体提留比例不是村委会随意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费的提留比例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订分配办法。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提留比例大致为10%至30%。
提醒注意:如果村委会拿着补偿款不分配或截留过多补偿款的,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可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该项信息;对于查证后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村委会不依法履行向村民发放征收补偿款的行为,乡、镇政府有权实施监督。同时,对于有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所以,老百姓可以放心大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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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补偿如何发放?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提醒注意: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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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对于老百姓来说,征地补偿款关乎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过程中如果发现村委会或村干部在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等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及时咨询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切记权益维护要趁早,抓住最佳维权时机!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