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旅行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报(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需有全体股东签字);
(4)经营场所的证明(1年以上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2台以上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及开通网络的发票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
(7)拟任经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8)拟任计调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证明;
(9)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拟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游的导游证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如新设立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为30人,则申请人须上传30*20%=6人导游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三、受理方式
1、申请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站点切换到“杭州”站点——点击“法人办事”——点击“按部门查找”——找到“市旅委”——点击“旅行社设立许可”——点击“在线办理”。(如有不明白的点击“办事指南”做了解)
2、然后输入账户密码(账户密码为你们当时工商注册时候的账户密码)。
3、进入系统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有关材料。
4、填写完毕后保存上报,以便及时网上审核及现场查看。
四、受理程序
由县、市旅游部门进行网上及现场查看双重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省旅游局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省旅游局准予许可后,省旅游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携带相关书式材料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省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请经营业主到工商、税务办理相关登记及缴纳旅行社质保金、责任险等手续后,携带全部的材料到衢州市旅委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