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农家乐用地管理面临的政策瓶颈
2.1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演变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针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土地改革的全面展开, 改变了农村土地归地主阶级所有的状况, 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家庭分散经营的土地制度。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下发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使土地制度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模式, 进而最终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 并一直沿用至今。1978年“包产到户”使我国土地制度变迁进入新时期, 随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两权分离”“新土改”和“三权分置”3个时期的变革。
(1) “两权分离”时期 (1978~2003年)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暴露出计划经济的弊端, 打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在此背景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实行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制度创新激发了空前的生产潜力, 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新土改”时期 (2003~2013年) 。30年的改革实践证明, 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以适应农村生产力, 并不断深化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 赋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