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收益的损失,投资者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本漓江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2星级,风险等级较低,适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的具体内容。客户首次购买桂林银行理财产品应在桂林银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慎重考虑后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与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桂林银行负责解释。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一、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
产品登记编码
C1140417000206
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该产品登记编码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币种类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非净值型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为 2 星级,属于 较低 风险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桂林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评级为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的个人客户
对公客户、机构客户
产品期限
50年。桂林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和延长产品期限。
产品规模
100亿元。桂林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销售渠道
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营销等)、与桂林银行有合作的代销渠道
客户预期收益率(年化)
首次发行利率5.2%。
本产品拟按“二、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所述投资,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投资交易相关费用、托管费、管理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6%-5.2%。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需谨慎。
桂林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调整客户预期收益率(年化)。每个周期确认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者披露当期客户实际收益率及下一周期客户预期收益率。以持有份额分档计息的产品,成立日/确认日按单个客户确认成功的总持有份额靠档利率执行。
认购募集期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1日。桂林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期以桂林银行公告为准。
成立日
2017年12月12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成立后客户可于每个开放期进行申购、赎回。如在认购期内提前完成资金募集,我行有可能提前结束认购募集期。如认购期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下限,我行有可能宣布当期理财募集不成功,并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客户认购账户。
到期日
2067年12月12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条款。
封闭运行期
产品成立后,产品进入1个月封闭运行期。封闭运行期内,银行不接受客户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桂林银行有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延长或提前结束封闭运行期,并于1个月封闭运行期结束前3个工作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产品运作周期
每 1个月 为一个投资周期。
确认日
确认日为每月23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桂林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工作日
除国家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银行法定工作日。
开放期
存续期内设立开放期,为确认日前一周。开放期交易时间为开放期首日9:00至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投资者可在开放期交易时间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并冻结,于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进行申购/赎回确认。
产品购买
1.认购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首次购买,认购资金于认购当日冻结,并于产品成立日扣划。
2.申购的投资资金于申购申请当日冻结,并于申购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扣划。确认日当日的申购申请于下一个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申请截止时间为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
3.投资者购买产品成功后,桂林银行默认客户持续投资本产品,直至客户赎回产品确认成功。
产品赎回
1.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客户赎回本金于赎回申请日后最近一个确认日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确认日当日赎回申请于下一个确认日确认并划转。赎回申请截至时间为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15:00。
2. 赎回份额要求:客户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000份,最低持有份额为5万份。客户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万份,投资者应申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否则该部分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产品份额
本产品每1份额为1元人民币。
购买起点金额
首次购买起点金额为50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投资金额
1000元的整数倍
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单个个人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500万份,单个对公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1000万份。桂林银行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款进行调整,并于新条款启用日之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告。
相关税费
客户无需承担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金收益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收益
1.每个确认日,桂林银行将确认赎回本金及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收益一同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
2.每个确认日客户收益(四舍五入)=上一个投资周期持仓本金份额×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365×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天数
3.在投资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能收到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为零。
其他规定
1.确认日至赎回资金到账日期间,赎回资金不计付利息。
2.桂林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告。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债、可转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现金类、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信贷资产流转项目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增可投资资产;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投资比例
债券及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
0%-100%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7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0%-100%
桂林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赎回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团队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桂林银行,桂林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目前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三、客户收益计算示例
每个确认日,桂林银行将确认赎回本金及上一个投资周期实际收益一同划转至客户特定账户。
情形一:客户未赎回持有份额
假设客户某个投资周期持有50,000元该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以30天举例),未赎回持有份额,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该投资周期结束的最近一个确认日,次客户可获得的收益为:50,000×4.5%÷365×30=184.93元;
情形二:客户部分赎回份额
假设上某个投资周期客户持有70,000元该理财产品,期限1个月(以30天举例),申请赎回本金20,000元并确认成功,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该投资周期结束的最近一个确认日,此客户可获得的赎回本金及投资收益为:20,000+70,000×4.5%÷365×30=20, 258.90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提前终止产品和延长产品期限
(一)提前终止产品
桂林银行保留产品发行3个月后根据市场状况和理财产品余额情况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如果桂林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份额和未结转收益一次性转入投资者特定账户。
(二)延长产品期限
桂林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期限的权利。如果桂林银行根据市场状况和银行产品战略决定延长本产品存续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三)提前终止产品时产品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本产品提前终止时,客户持有本产品50,000元,未分配收益的投资期限为3天,若实际客户年化收益率为4.5%,产品终止兑付日,此客户可获得的本金及收益为:50,000+50,000×4.5%÷365×3=50,025.89元。
注: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五、信息披露
(一)信息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桂林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各类公告,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二)桂林银行不提供向投资者寄送理财产品纸质对账单或发送电子对账单邮件服务,客户自行可登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业务渠道查询。
(三)对于在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投资者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桂林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和资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桂林银行为履行本产品销售文件义务和行使销售文件项下的权利,需向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披露和允许桂林银行外部专业机构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投资者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桂林银行进行披露的。
(四)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桂林银行的官方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者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进行产品信息咨询。
(五)投资者可登陆“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根据产品登记编码查询产品信息。
投资者确认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所有内容,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本人认可桂林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同意对于桂林银行通过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本人已获取该信息。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客户需在横线上亲笔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字(签章): 客户经理签字(签章):
投资人联系电话:支行(盖章):
日期:日期:
桂林银行漓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名称:“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以下重要内容:
重要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客户首次购买桂林银行理财产品前应在桂林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再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最不利投资情形下客户可能遭受本金损失。本产品风险评级为 2星级 ,风险程度为 较低 风险,适合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的投资者购买。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桂林银行理财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所有内容,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1.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采取单个客户赎回最高限额的原则进行赎回限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其中,在同一开放期内,单个个人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500万份,单个对公客户累计赎回份额不超过1000万份。
3.信息传递风险:桂林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桂林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桂林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本金及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桂林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桂林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信托公司违约、挪用信托财产,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回购融资人,或同业存款交易对手违约等情况,本理财产品有可能遭受损失。
10、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信托融资等金融产品会上下波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
11、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收益水平。
风险提示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确认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所有内容,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本人认可桂林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同意对于桂林银行通过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本人已获取该信息。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客户需在横线上亲笔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签字(签章):客户经理签字(签章):
投资人联系电话: 支行(盖章):
日期: 日期:
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1.客户阅读风险揭示书,了解产品风险抄录风险确认语句。
2.客户填写《桂林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3.我行业务主管人员对客户《桂林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进行审核。
若发生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您通过柜面或网上银行主动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二、风险评级类型
桂林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5级,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者类型
风险特征描述
产品风险程度
产品风险星级
保守型
属于可以承担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没有风险或者遭受损失可能性极低,但理财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低
★
(1星级)
谨慎型
属于可以承担较低风险级别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但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较低
★★
(2星级)
稳健型
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基本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理财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中
★★★
(3星级)
进取型
属于可以承担较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较高
★★★★
(4星级)
激进型
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理财本金和收益都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的投资工具。
高
★★★★★
(5星级)
三、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
(一)营业网点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需完成调查问卷,以便对投资者做风险评估。
3、投资者需仔细阅读本期理财产品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同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4、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可在银行客户经理帮助下购买理财产品。
(二)网上银行购买
1、投资者需在我行开立银行卡,将购买理财的资金存入银行卡内。
2、投资者需在我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3、投资者首次购买我行的理财产品前需到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投资者登录网上银行完成风险评估问卷并仔细阅读本期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产品说明书。
5、完成以上工作后,投资者方可在网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四、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与渠道
桂林银行将不定期披露本期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并不提供对账单,如遇发生足以影响本产品收益偿付的重大事件,桂林银行将在网站进行特别提示。根据本期产品运作特点,桂林银行将不再向投资人以其它方式通知。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桂林银行网站:www.guilinbank.com.cn,或者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进行产品信息咨询。
五、投诉及建议
如您对我行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您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299(广西)、400-86-96299(全国)。
桂林银行理财协议书
(产品名称:“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理财非存款,投资须谨慎。
客户信息栏
甲方(客户)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信息栏
乙方(银行)
咨询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交易内容
产品名称
“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
甲方(客户)购买金额
(大写): (小写):
银行打印:
甲方签署本协议书则被视为甲方已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和本理财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自愿与乙方叙作“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理财产品,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愿意遵守本协议项下规定。
甲方(客户)签章:乙方(银行)签章:
日期:日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桂林银行理财协议条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桂林银行漓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特定账户(以下简称“特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投资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特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募集期/开放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15:00前购买),应同时向特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当日将甲方特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购买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前页协议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当日将甲方特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期间,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桂林银行“漓江理财桂盈1个月”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
6. 在乙方对该产品开放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营销、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渠道购买该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