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落户时长
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02
年龄&共迁要求
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03
户籍要求
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04
记录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05
关联须知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2024年老人投靠子女深户条件
办理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因为今年之后的入户政策可能会收紧,被投靠人的深户年限将从8年提升至15年,所以符合条件的尽快提交申请。那么当下的入户条件有哪些呢?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2024年老人投靠子女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下列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之一:
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2024年老人投靠子女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方式:进入深圳公安官微信关注,选择「户籍迁入」,按要求将资料上传,然后等待公安部门审核,这个阶段有可能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
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入户指标,进入轮候指标环节后微信公众号将推送排名信息,申请人也可在“个人中心”-“在办业务”查询当前排队情况。
指标发放后,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审批通过后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办理材料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3、办理时限:网上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老人投靠子女深圳户口需要一定的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但通过正确的步骤和合理的准备,您可以顺利办理。请务必确保准备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遵循相关规定,以免影响申请的顺利进行。
2024年深圳子女随迁入户
Ⅰ申请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Ⅱ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