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人遵循自愿原则,可以到各区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检查。地址如下,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皇姑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大厦)等。
新人遵循自愿原则,可以到各区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检查。
地址如下:
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皇姑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大厦);
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苏家屯区牡丹街63号
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北新区中央路58号
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浑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南区银卡东路8号
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洪区黄海路39号
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
法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法库县正阳街10号
涉外婚姻登记中心:皇姑区黑龙江街5号
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辽中区南一路35号
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民市辽河大街137号
婚检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沈阳市,并准备在本市结婚登记的准婚人员,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以及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但每对准婚人员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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