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欲以访客身分来港,你可按此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你亦可将已填妥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表格ID 1003A及ID 1003B)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邮递方式直接寄交或委托在港的保证人递交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入境事务处收发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 2824 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申请,一概不予接受。
此外,你也可以将赴港签证的申请交到就近你住处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注]。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
[注]:部份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持外国普通护照的人士实施由「中国签证代办中心」处理赴港签证的安排。申请人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查询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