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全国的网友们都在谈论发生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的一桩刑事命案,该案已经造成了1死1伤的惨痛后果。
案件大致经过如下(由“网友还原+官方通报”双重确认):
7月5日凌晨4点50分左右,该县城关镇的一处烧烤摊铺,两伙正在用餐的青年人突然间起了争执,进而发生推搡打斗、互掷塑料凳酒瓶等较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经人调解劝阻,冲突没有进一步升级,打斗暂歇,双方各自回到座位上稍微平静下来。
之后,一名黑衣男子(凶手程某)走到这群白衣人中间,貌似求和道歉。一穿白色圆领T恤、灰色短裤和凉拖鞋的男子(死者季某)用左胳膊勾住黑衣男子的脖颈,右拳连击其腹部三次。黑衣男子反击,用事先藏好的凶器(貌似小型剪刀)刺中白衣男子的胸部。致其受伤,后送医经治疗无效死亡。白衣男的同伙(刘某)见自己的人受伤,遂激动上前理论,也被黑衣男子用剪刀划伤脸颊。
当地警方在案发的第二天,也向社会发布了较为详细的警情通报:
有网友晒出了较为完整的现场视频,这对人们梳理和了解案情是有帮助的:
事发现场视频
凶案发生之后,大家普遍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
其一、白衣男子季某堪称“洛阳版龙哥”,他被黑衣男子刺伤直至最后挂了,完全是咎由自取,是嚣张跋扈、强行出头种下的恶果,不值得同情!
其二、黑衣男子本意是过来讲和的,态度也比较谦卑和隐忍。他在腹部挨了三拳之后才奋起回击,“一剪没”(夺命)了。他是基于无奈无辜、被动防卸之后做出的反应,其行为至少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假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罪与罚的事情,我们还是交给职业的公、检、法同志依法办理吧,我个人的关注点也不完全在于这两条。
国人讲求“死者为大”的礼数,善“积口德”,但我仍想就此命案从另外的一些视角谈谈我内心的认知。
我深以为,遭偷袭和“背刺”的白衣男子即使能够侥幸活下来,他也铁定活不久,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不出两年,还是这样的结局。
为啥要“咒”他呢?就因为这货太过放纵、无所忌惮的样子,即便普通人一时半会收拾不了他,老天爷也会神不知、鬼不觉地收拾他的,这就是他的宿命……
你看看出事时的时间就心知肚明,凌晨4:40。
此时正值天地万物休养生息的时候,世界一片静谧。此时遭逢不幸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货百分之一万通宵达旦,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度过一个彻夜狂欢、不眠不休的子夜,而且是在酒精麻醉的情形之下!
说句不中听的话,这种不知节制、放浪形骸、深夜买醉、视寻衅斗殴为乐事、强行替小伙伴出风头(装13)的死相,留存于这个花花世界的价值都为负数,他既辜负了热情的阳光,也浪费了新鲜的空气,甚至还白瞎了浪漫迷人的星星月亮。
我不是为行凶者开罪,凶手确乎不是善茬。据说他在刺伤了死者季某之后,在酒精的作用下径直趴在酒桌上昏沉沉地睡过去了。等他醒来,听说季某已死,当场吓到“小便失禁”(传说中“吓尿了”的现实版本)!
死者新婚燕尔的妻子亲睹他的死去
但是死者绝不是无辜可怜的小绵羊,自我感觉帅炸和膨胀的虚荣心让他付出生命的代价!
他才24岁,身体也并非很魁梧,却要在一众狐朋狗友面前充当“大哥”范儿,替一帮兄弟教训比他大一轮的凶手程某。
他才新婚不久,却带着娇妻在外面“厮混”,彻夜不归自己的爱巢。最后在虚荣心的驱使下,让妻子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慢慢死亡。
他爱妻子吗?可以说一点都不爱,甚至很残忍!
因为一个顾家的男人,是不可能无心无肺到让娇妻凌晨四五点还在外面“流离失所”,连一个囫囵觉都没有。
而且,如果他真爱妻子,就不会让她年纪轻轻就当了寡妇。经年之后若要改嫁,她不再是“黄花闺女”,醒目的“二手”标签会让她大为贬值,甚至无人“接盘”都有可能,青灯黄卷、孤老终生。
凌晨四点,大街上的确有很多人开始忙碌:晨跑者、环卫工人、早餐店老板、出租车司机、菜市场的商贩、异乡抵达的旅人……他们为了工作、生活乃至生存而奔波,这种奔波让人心酸感动、脱帽致敬!
可是他和他的一帮酒肉朋友呢?虚空的灵魂无处安放、焦躁的情绪无法排遣,遂昼伏夜出、寻欢作乐,酗酒飙车、帮会斗狠、鬼哭狼嚎,用酒精(Du品)麻痹神经、用拳头发泄无聊,如幽灵一般游荡在人间,不眠不休、不死不归……
常言道: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你都肆意地作贱自己的肉体、看轻自己的魂魄,何德何能要求社会和路人对你敬重三分、高看两眼?
如果你没有九条命的话,就自重自爱一点,不要轻言在凌晨四点的时候上街——纵欲狂欢,只会加速生命的终结。
无论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或者身处哪个角落,一个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成年人,应该学会保持适度的理性、自律、节制和谦让忍耐,让生命从容一点,也让家人安心一点。
他在凌晨五点、太阳尚未升起时倒下。唯一可以欣慰的是,他终于不用再“作”下去,可以美美睡一个完整觉了。哀!
安息吧!天堂不需要熬夜,
也无法放纵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