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可以经营的旅游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以及其他旅游业务,但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否则即属于超范围经营。环宇旅行社仅具有国内旅游经营资质,尚未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因此无权开展出境旅游业务。
需强调的是,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境外”,因此,香港、澳门、台湾虽然均属于中国的一部分,但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境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前往港澳旅游的,均需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组织前往台湾旅游的,还需再取得赴台游业务许可。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03
环宇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法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导游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时,必须安排取得导游证的正规导游,任何未持有导游证的人员都属于“黑导”。若组织游客出境旅游的,则需安排有领队资格的导游全程陪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现阶段已取消了纸质导游证、领队证,改为电子证件,旅游者可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4
缪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法
在第一点时已经谈到了,开设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特殊行政许可,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允许出租、出借。需要注意的是,不但非法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违法,须受到行政处罚;租用方、借用方租用、借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构成违法,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5
黄某未取得导游证为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法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导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才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若要取得领队资格,还需满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等条件。
由此可见,从事导游这一职业是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的,否则即属于无证上岗,是典型的“黑导”,将会受到旅游主管部门的查处、打击。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须事先取得导游证。
违法后果:《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