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申请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业绩。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暂定为:140908.70万元)的50%(项目业绩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需提供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完整截图)。4、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及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其中至少一人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5、申请单位须具备发改部门评定的在库评标专家人员不少于2名。(附专家证或专家库网上截图)。注:(以上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6、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7、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开评标室、档案室、监督室、监控录音录像系统等固定办公场所图片,如固定办公场所在项目所在地的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如:招标文件编制时限、挂网时限等)、项目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注:申请人应在本平台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所列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申请人以提供邮箱的申请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要求,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并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及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329157745@qq.com电子邮箱,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