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要么换教练要么缴违约金
马女士说,在原先的私教离职后,健身房提出给她更换教练,但她并不能接受。
马女士:之前试过(别的)教练,试过好几回根本就不行,他后期的教练质量特别差。在合同上也没有明文说明,没有着重标示出那些条文,说如果教练走了以后,以及换教练我不满意他会怎么样。他就把责任全都推给了消费者。
记者也就这一问题询问了健身公司,负责北京区市场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合同截图,截图显示,合同第4条写到“如您指定的私人教练因休假、调店或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课时时,会所可以为您更换适合的私人教练。”
这名工作人员向门店核实后告诉记者说:
王先生:门店免费让会员试了几个教练,但会员一直不满意。我们大方向还是配合会员的,不断给调换教练。我们也尊重会员配合退款,但是会员现在唯一纠结的点是不同意扣除30%违约金。我只能说给约一个时间去店里当面调解。
记者:你们这边认为按照合同走是应该支付30%费用的对吗?
王先生:对,那严格执行合同肯定是30%。
合同中第四条的规定/健身房供图
律师:条款不合理,违约金也太高
针对健身房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记者询问了消费领域资深律师葛友山,他表示,这个条款并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
葛友山:这个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因为更换的教练的水平是否能达到消费者需求,前后有个比较。虽然有这样的条款,但原则上应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更换教练,应该加上这半句,这样的话双方是公平的。如果没有这句,主动权就还在健身房这边。建议消费者去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30%的违约金确实有些过分了。
健身房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了解,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曾发布过健身行业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款项,特别是违约责任一项,对于有异议的内容应及时与商家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