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博物馆”更名为“湖南博物院”。在湖南博物院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这次更名被院方称之为一次“跨越”,也就是从展览型博物馆到研究型博物院的跨越。院方表示,“湖南博物院今后将更加重视文物保护与研究工作,重点打造一个研究型博物院。”
从词义来看,“博物馆”和“博物院”有这么大的区别吗?
其实是没有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博物馆”一词的解释是:“搜集、保管、研究、陈列、展览有关革命、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文物或标本的机构。”对“博物院”一词的解释更加简单,就是三个字:“博物馆”,将“博物院”完全等同于“博物馆”。
我国宪法只使用了“博物馆”,而未使用“博物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中均没有出现“博物院”这一名词。
“博物院”作为法律术语只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之中,如《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将“博物院”与体育场、图书馆、文化馆等并列,《太原市旅游条例》提到了“晋商博物院”,《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良渚博物院是良渚遗址出土文物的收藏单位和良渚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展示场所”,《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丽江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究院、博物院及社会兴办纳西族东巴文化学校和传习馆”“鼓励公民将其收藏的纳西族东巴文物和纳西族东巴文化的珍贵资料、实物捐赠给丽江纳西东巴文化博物院”。从这些规定中看不出博物院与博物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