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游乐场滑梯上被撞翻,谁的错? 原创 释法明理的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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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游乐园滑梯底部拍视频
想着记录下孙女的游玩瞬间
却被滑下的其他小朋友撞伤
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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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经 过
2020年5月31日,因孙女想要玩滑滑梯,石某遂带孙女前往某游乐园玩耍,两人分别用事先办好的会员卡刷卡后进入游乐场。
看到孙女开心的从滑滑梯上一趟趟滑下,石某遂拿出手机站在滑梯底部进行录像,想要用手机记录下这美好瞬间。拍了一会儿后,石某被从滑梯顶端滑下的其他小朋友撞到摔倒在滑梯上受伤。
▲监控视频画面
石某被送医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未找到将其撞伤的小朋友,经与游乐园方就此事故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石某将游乐园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6114.45元。
法院审理后
对相关事实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予以释明:
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公司开办的儿童娱乐场所内因站在滑梯底部被玩滑滑梯的儿童撞倒以致受伤,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认识到站在滑梯底部容易被从上方滑下的儿童撞倒,但根据法院调取的视频显示,原告长时间站立在滑梯底部,期间多个儿童从滑梯上滑下,其长时间放任自身处于危险境地,其应对自身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公司作为儿童娱乐场所管理人,其主张已配有工作人员并已张贴安全告示。
▲游乐园安全告示
但鉴于高度较高的滑梯运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被告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疏导和管理,可根据法院调取的视频可见,涉案滑梯下方并无专人进行人员疏导及管理。
▲原告购买的会员卡
原告是购票后作为消费者进入游乐园,其站在滑梯底部较长时间内均无被告工作人员进行劝阻,亦无人对玩滑滑梯的儿童进行秩序维持,故法院认定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致害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作为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人的被告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法院综合判断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各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确定由被告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因未能确定致害人,故仅起诉了游乐园,法院最后判决游乐园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原告能确定致害人并提起诉讼,因原告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其仍应对自身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法 官 提 醒
游乐园作为最受孩子欢迎的娱乐场所之一,也一直是各种伤害事件高发的地方,因此无论是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还是带孩子游玩的家长,都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履行各自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责任,避免损害的发生。家长在带领孩子游玩时,除了应选择正规的游乐场,留意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仔细阅读安全须知外,还应减少在游玩过程中长时间拍摄照片、录视频以及玩手机游戏等行为,认真看管好孩子,务必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既能避免孩子被他人侵害,又能防止孩子侵害他人。同时,家长在看护孩子的过程中,还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以避免因孩童的无意识冲撞而受伤。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供稿:姚青清
原标题:《站在游乐场滑梯上被撞翻,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