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行程需要含澳门 香港各1次有效签注的港澳通行证。确保行程时间段您的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均在有效期内。本产品所需证件及签注,请您在出行前自行办理妥当,如果由于证件或签注原因无法出行,相关损失需要您自行承担。具体相关证件信息,请自行在预定前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局。2.高铁开票和乘坐需要按国内要求准备携带身份证。3.持外籍护照人士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人士,请您自备往返中国签证及中国澳门签证,确保相关证件和签证的有效性,自行确认能否出行
重要条款1、本线路为散客拼团 ,团友相互间可能来自不同地域 ,请相互理解、沟通、尊重、友好出游2、客人在旅途中如因特殊情况要求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团队活动 (包括用餐和住宿等) ,均视作自动弃权 ,敬请配合导游签名确认 ,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离团所造成的损失需由客人本人承担敬请谅解。3、由于大陆手机信号不适用于港澳地区 ,为了能够方便与导游取得联系 ,建议您在出行前咨询手机运营商并办理港澳漫游业务。如果因为手机信号问题导游无法联系到您 ,而导致的相关损失 ,需要您自行承担 。4、请务必保留在进入澳门出入境发放的入境标签纸 ,以作为停留期内的有效凭证.5、导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 ,在行程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前后顺序。6、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证件及随行物品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赶上汇合团队。如因此造成的飞机、高铁等延误,产生的费用自理。7、酒店押金:行程内酒店我司尽量申请旅行社担保入住,但如遇非团队入住的情况,部分酒店可能需要收 客人押金,请自理!港澳酒店押金参考:1000元/晚,可使用现金或信用卡预授 .8、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及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在免税范围之列。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194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敬请知晓!9、春秋航空行李运输规定:2019年3月1日(含)后起飞的航班:(1)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手提行李7公斤,托运行李10公斤,其中手提行李仅限一件,尺寸不应超过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婴儿无免费行李额)。超重部分需支付逾重行李费,收费标准参考春秋航空相关规定。(2)每位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仅限一件,重量不应超过7公斤,尺寸不应超过20厘米*30厘米*40厘米。超重或超限的,均应办理托运;如您未能配合的,春秋航空公司将有权拒绝运输。(3)请勿将违禁物品、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放入托运行李,勿携带大量现金上机,并在客舱内注意保管您的贵重物品。
预订限制1、凡70周岁(含)以上游客须提供本人及子女签名的担保函,并有一位60周岁以下直系亲属陪同。因服务能力有限,不接受80周岁以上游客报名。2、本产品不接受孕妇客人预订。3、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生活不能自理者需要家属陪同。4、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全程陪同。
安全警示敬请关注出行提示,重视出游安全。密切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提前评估旅行风险,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若入住酒店发现房间存在危及财产或人身安全的隐患时,请联系酒店服务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