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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内贸业务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海关总署联合三部委批复同意吉林省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作为内贸货物中转口岸,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作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据财新网,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没有出海口,长期从辽宁大连港中转海运货物。借俄罗斯远东港口获得出海口后,陆路运距将大幅缩短,运输成本也可大为降低。吉林、黑龙江到辽宁港口陆运普遍超过1000公里,而绥芬河、珲春到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仅约200公里。
俄海参崴港将成内贸货物跨境中转口岸
近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该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货物由关境内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这类货物起点非常单一,即黑龙江省、吉林省的内贸货物,经由绥芬河、珲春等口岸出境,运至俄罗斯等国境外海港装船,再转运到我国东南沿海港口。
2022年以来,中俄贸易量大增,随之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至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集装箱船舶运力增加,船舶回程带货能力增强。在此时机下,2022年9月,吉林珲春市航务局申请增加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两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珲春地处中俄交界地带,拥有吉林唯一对俄铁路口岸和公路口岸,可直通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等港口。
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地处亚欧大陆东北部,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得天独厚的运输条件。
另据中国基金报援引俄罗斯卫星社网站4月13日报道,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的俄中贸易额为538.46亿美元,同比增长38.7%。其中,中国对俄出口240.74亿美元,同比增长47.1%;进口增幅为32.6%,达到297.72亿美元。
报道称,3月份的双边贸易额为200.65亿美元:俄对华出口货物110.21亿美元,进口90.44亿美元。
在2022年,俄中贸易增长29.3%,达到了创纪录的1902.71亿美元。
试点从2007年黑龙江开始
2007年,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5号),决定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
海关总署介绍了实施背景,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这不仅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也使我国其他地区难以有效利用这些重要资源。
多年来,海关总署一直对“北货南运”问题十分关注,多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东北省份提出的内贸货物借道国际水域运输的个案请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考虑到运力紧张问题长期存在,海关总署还专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为开辟适宜的运输路线,黑龙江省政府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俄滨海边区考察出海运输通道,并已就运输线路及港口问题与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5号),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试点。
试点阶段限制了口岸和运输路线。按照规定,试点阶段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海参崴港(符拉迪沃斯托克)、东方港、纳霍德卡港。
此外,还限制了参与企业和货物范围及运输方式。
吉林2010年开始试点
可经朝鲜、俄罗斯中转
海关总署2010年发布关于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公告。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现对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境外换装作业仅限在朝鲜罗津港中国承运企业租用并经营的专用码头进行。
据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
青岛港是海关总署批复的中国北方地区唯一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珲春―扎鲁比诺―青岛”内贸外运新航线的开通,通过珲春铁路口岸开展“北粮南运”业务,同时把山东省的化肥、啤酒、铜精矿等货物作为返运货物输至珲春,能有效解决南运货物运力紧张局面,有利于加强东北地区与山东地区经济贸易往来,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青岛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任黄岛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韩红表示,山东省、吉林省分别作为全国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全国商品粮食基地,通过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赢。承运该批货物的珲春鸿利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使用该航线,单吨运输成本可节省10至20元。”
内贸货物为何要跨境运输?
转运物资在海关税收上如何管理?
据“海关发布”2017年7月发布的科普,多年以来,由于黑龙江、吉林等地区缺少出海口且陆路运输能力有限,东北地区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往南方。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解决东北商品运输困境,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部分内贸货物可以“借道”国外港口,通过海运方式运往中国南方进境,销往国内。这样不仅解决了运力问题,而且缩短了陆路运输路程,也可以节约不少运费。如将货物从黑龙江绥芬河运往江苏太仓港,相比传统运输方式,每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运费2000元。
这一举措,将大大缓解东北地区物资运输的瓶颈问题,提高物资的流通效率,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区域内贸易的便利性,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那么,转运物资在海关税收上如何管理?
海关总署2007年曾解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海关传统监管业务的新发展。从本质上看,这些货物是内贸货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监管货物,原则上,海关对内贸货物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但其进出境涉及海关监管,因此,它属于海关监管对象,海关应当比照现行规定予以监管。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出境口岸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外,视同出口货物统计,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补办相关的申报出口、纳税手续。有关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关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此后,海关总署多次调整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比如,总署公告〔2013〕61 号规定,黑龙江省经俄罗斯口岸(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跨境运输至上海、宁波、黄埔港的内贸货物,应当优先使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在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满足运输需求的情况下,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允许使用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
总署公告〔2016〕81 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2015年第22号实行。
编辑|程鹏 杜波 盖源源
校对|段炼
封面图片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海关总署、知道News、中国基金报、财新网、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