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 1.2 米(不含)以下的儿童(须由监护人同行)。
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学生证、少先队员证的 6 周岁(含)以下儿童(须由监护人同行)。
3.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且年满 65 周岁以上的中外游客、 在非法定节假日进山的 60—64 周岁的中外游客。
4.持有效期内《士兵证》、2016 新版《军官证》、武警《警官证》 、《义务兵证》的现役军人和现役伤残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抗美援朝军人。
5.持残联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智能化残疾证者和未持证件但可直接识别的肢体残疾者。其中一级和二级盲人、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者可携带 1 名同行陪护人员。
6.持民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芯片版《残疾军人证》并加盖省民政厅(直辖市民政局)优抚专用章的非现役伤残军人。
7.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记者证》并有效年审的中国内地记者、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港澳记者采访证》及《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內地记者证》的港澳记者、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采访证》的台湾记者、我国驻外使馆颁发 J-1 或 J-2 有效签证的外国记者。
8.持证离休干部、持证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英模、国家 级道德模范。
9.持公安部《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的因公致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