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石壕镇农村安全通道建设工程(石佛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壕府函〔2024〕156号)收悉。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部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綦江府办〔2024〕49号),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9-500110-04-01-858587
二、项目名称:石壕镇农村安全通道建设工程(石佛沟公路)
三、项目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石壕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公路全长约1.6公里,混凝土路面、错车道、支路搭接采用20cm厚C30混凝土铺筑;水沟沟壁采用C20现浇混凝土,沟底采用M7.5水泥砂浆淌底及警示桩、单柱式交通标志、公路路长制公示牌制安装等内容。
六、总投资及资金总投资估算11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其他要求: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请根据《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同时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接文后,请积极完善相关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石壕镇农村安全通道建设工程(石佛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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