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石城县大由乡恒源塑胶厂:
你厂报来的《石城县大由乡恒源塑胶厂年产5000吨聚酰胺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石城县大由乡黄泥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6°11′13.21″,北纬 26°9′3.2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总面积9856m2,总建筑面积359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及环保设施和其它配套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聚酰胺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3%;建设性质属新建。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时应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不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营运期
1.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核准内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功能性质。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造粒机、挤出切粒机、传送带、水泵及运输车辆等。加强对车辆管理,限制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车速,对进入车辆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废料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环节为塑料加工废气均为塑料受热熔融分解逸出的气体,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采用集气罩+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设置。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的二级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履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六、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若项目内容、规模、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七、石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应依法对该项目实施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石城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