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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在全市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对象)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乘坐常规线路城市公交车(具体线路以各地发布为准)。优待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经驾乘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其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其他法定免费人群仍可凭原有效证件免费乘坐。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初期运行阶段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等情况,造成持优待证乘坐市内公交车不便的,敬请广大优待对象给予理解和体谅。
(三)请广大优待对象文明有序乘车,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证件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特此公告。
荆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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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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