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提示
各类自助值机业务(含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值机、现场自助值机设备)暂不受理特殊旅客及加验其它值机证明方可运输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重要VIP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伤残军人警察、孕妇、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青少年旅客、申请婴儿摇篮的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OPO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及其押解人员等),请您持购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需证明直接到机场厦航值机柜台办理。
航班不正常情况
厦航将尽力按照旅行之日起生效的航班时刻表运输旅客与行李。但如您乘坐的航班发生了非自愿的航班计划性调整(旅行之日的临时性调整除外),我们将无法保障您申请的特殊服务,请您谅解。
如您仍需要特殊服务,请务必联系咨询厦航直销机构或致电厦门航空24小时服务热线95557重新申请。申请结果以回复为准。
限制运输
婴儿、孕妇、申请婴儿摇篮的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青少年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OPO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及其押解人员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相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相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请您务必在定座和购买机票时提前申请。
特殊服务申请范围
厦航仅接受由厦航731票证开具的,由厦航实际承运的且为厦航航班号的航班中提供特殊服务申请。代码共享航班不接受特殊服务申请。
如您购买的联程或来回程机票涉及厦航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或您的客票由其他公司开具的,请您与实际承运航空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如您是残障旅客,厦航将尽力协助您申请联程航班特殊服务,但特殊服务申请结果以实际承运航空公司回复为准。
医疗证明
1. 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厦航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厦航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1)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2)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3)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4)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 医疗证明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境外医疗机构如无法加盖公章,则必须有医生签字)。“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
3. 需提供旅客医用氧气的患病旅客还应持有由合格医生签署的书面证明,说明该员有使用该设备的医学需要,并具体标明,在正常飞行时与飞机客舱内压力相对应的压力高度下,每小时所需的最大氧气量和最大氧气流量。
4. 属于符合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永久或暂时性的身体、精神损伤的残疾人旅客在申请厦航特殊服务时可不提供适宜乘机的医疗证明。(详情请点击查看: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
通过厦航各直销机构申请特殊出行服务的旅客,需提供纸质乘机申请书。
1. 申请特殊服务的旅客,需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五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3. 在厦航运营的涉美国航线上,对于残障旅客托运的轮椅、服务性动物,厦航将不要求免除丢失、损坏及死亡等责任。
陪伴人员
1. 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