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继军 蔡伟林
凡属游戏,皆有规则。由此推断,规则必定是与游戏本身如影相随同步产生,且作用于游戏的演变而发展完善。没有规则的游戏,可以肯定难以为继,也断无广泛流传乃至恒久发展的可能。剖析我国象棋竞赛规则的演变轨迹,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其核心部分为“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竞赛理论体系的健全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结合,从而更好地为我国象棋运动的普及与深入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象棋起源自3千多年前西周即已流行的杀“枭”为胜的“六博”,现行棋制定型于北宋后期,作为一项高级智力游戏,规则毫无疑问始终贯穿于其中。除却最古老、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摸子走子、落子无悔”规则,约定俗成、口口相传之外,其文字记载也偶见于各类典籍之中。如南宋末年的类书《事林广记》所记载的有关象棋部分,开篇 “象棊子法:将行一步九宫内,士止一尖不离宫。象虽二尖有四路,马行一直一尖冲。炮须隔子打一子,车横直撞任西东。卒子若行惟一步,过河进吉退为凶。”这一段文字就很好地诠释了象棋行棋的基本规则。清代乾隆、嘉庆年间的象棋大家薛丙整理出版的排局谱《心武残篇》(1800年)和全局谱《梅花泉》(1809年)二谱卷首“凡例”,对走棋先后,棋子颜色、棋图印制、着法禁允等一系列规则问题,也均有所提及。(关于古代棋规,在此不作赘述。大家可参阅由特级国际裁判季本涵先生倾力所撰的《明清两代象棋棋规初探》、《象棋“一棋两规”现象之探索》等文章)。
1950年上海市举行全市象棋比赛,象棋名家屠景明先生经多方征求相关人士意见,精心编撰而成《象棋比赛规程》:
1.明确了一些棋规,分允许着法和不允许着法两类。如明确了“捉一不捉二”、长跟、长拦等是允许着法;一将一捉,一将一杀等具有连续胁迫对手的,为不允许着法,必须变着,如不变作负。
2.对比赛用时也作了规定。如每走一步棋限时两分钟;遇疑难棋势,有三次机会每步可延时五分钟;何着延时,由棋手自定。
这项《象棋比赛规程》的成功运用,对象棋比赛规范化、统一化产生了承前启后的积极影响。
1953年《北京日报》发表谢小然先生编撰“棋规”,未几在华北东北名手单人赛试用。
1956年6月,广州《象棋》月刊(杨官璘、陈松顺主编)以5页篇幅列举棋图介绍“棋例”,其条文为十款,内容更为详细。
显然,竞赛规则的产生,在当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仅仅是对此前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棋例”加以沿用、传承、辨析、分类、综合、规范,以期达到统一的目的,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太可能一蹴而就出来什么完备的理论体系(对此,大家可参阅2007-2009年间发表在北京《劳动午报》的特级国际裁判刘国斌先生所撰《棋例人生》连载)。
1956年8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把象棋列入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审定颁布了象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本《象棋竞赛规则》,同年12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象棋锦标赛。来自全国的30名象棋运动员首次按照统一的竞赛规则,规范地走子、按钟、记录,同场公平竞技,象棋发展揭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
现代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起始于1956年8月,第一本规则成文共九章,16页,6000字。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棋盘和棋子 界定了棋盘标准样式、棋子红黑两色形制。
第二章 棋子的摆法 明确了对局之前,各种棋子的原始摆放位置。
第三章 猜先 规定行棋次序为黑先红后;正式比赛采用猜先方法(如两局制比赛,则次局先后互换,仍是黑方先走);同时还对让“一先”、“两先”、“三先”或“让子”的对弈情形,规定“两先”及以上的受让者,头几着不准“吃子”或“将军”。
第四章 棋子的走法和吃子 明确规定各种棋子的行棋和吃子方法。
第五章 记录 规范行棋双方每一着的记录方法。根据棋子行经方向采用“上”、“下”、“平”来表示,红方采用阿拉伯数字、黑方采用中文数字记载行止位置。
第六章 胜败 明确对弈的胜负结果,分别是: “将死”(一方捉得另一方将或帅时为胜,被捉一方为败);“困毙”(一方将或帅被困无子可走时为败)两种。
第七章 和棋 明确和棋结果,分别是:1.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可能时;2.遇到“长拦”、“长兑”、“长跟“、“一将一闲”、“解将还将”、“兵卒长捉”、“将帅长捉”、“车、马循环反捉”这八种情形,双方不走其他变着时。
第八章 禁止着法 列出对局中八种情形属不许可,违者作败棋论。这八种情形分别是:“长将”、“长要杀”、“长捉无根子”、“一将一要杀”、“一将一捉”、“一将一要抽”、“将帅对面”、“捉一不捉二”。
第九章 附则 分别比赛纪律、摸子走子、裁判(评判)执裁、计分办法、对局用时、棋例(疑难棋势)裁决等作出规范要求。
该竞赛规则中,竞赛规定部分,借鉴相对成熟的国际竞赛体系,此处不作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