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闲置,想要出租,但是不清楚房屋出租要办理什么手续?很多人认为个人房屋出租只需要签订合同就可以了,那想的就太简单啦。找法网小编为解答房屋出租要办什么手续。
个人房屋出租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个人房屋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个人房屋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个人房屋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个人房屋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出租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个人房屋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去公安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备案的手续如下: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出租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出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出租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出租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来说,不仅仅是签订合同那么简单。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提交出租房屋申请书,然后签订合同,最后需要到公安机关对合同备案。